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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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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教育局是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基础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位于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76号。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条例及规章制度,制订具体的贯彻计划、办法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及教育发展的方向、速度、规模、结构、重点,并协调指导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等的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有关教育资金的分配工作;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对市属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四)综合管理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含继续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与高等教育的联系与协调工作;抓好中等专业教育;指导和管理各类学校的智育、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勤工俭学和电化教育、远程教育工作;对分管范围的各类学校进行教育评估;对教育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五)指导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和发展校内产业工作。

(六)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和所管理的各类学校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工作;负责督政、督学工作,督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和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督导评估中等以下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七)规划、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教育科研工作;指导各学校开展教育科研工作;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协调规划、管理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室、图书馆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建设;指导教育信息、统计工作。

(八)统筹管理社会力量办学举办的各类高等、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基础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对外合作,指导在校任教的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与国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管理直属学校和事业单位,协助市委管理直属学校领导干部;指导直属学校的基层组织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十一)制订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招生计划;领导和指导全市招生考试工作;研究提出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建议;编制师范毕业生的就业计划,报编制、人事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十二)主管全市的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划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分管范围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行政干部队伍建设。

(十四)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的统战、治安保卫和社团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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