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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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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庆市财政局 ''' 是根据中共 [[ 安徽省 ]] 委办公厅、 [[ 安徽省人民政府 ]] 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49号)精神设立,是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区、政府与 [[ 企业 ]] 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负责起草全市财政、财务、 [[ 会计 ]] 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
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善转移支付制度。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 [[ 基金 ]] 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制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组织制订全市财政 [[ 国库管理制度 ]]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制定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财政 [[ 政策 ]] ,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制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 [[ 社会保障 ]] 、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
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地方政府性 [[ 债务 ]] 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
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市属非工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审核资产配置,按规定审核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出租、出借国有资产事项;监督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市属非工业企业国有企业产权界定,进行产权登记,对国有资产转让行为进行监管;负责调查处理和仲裁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纠纷,核定 [[ 国有资产 ]] 授权经营范围和数额;制定考核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汇总企业财务信息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信息;负责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调查处理监管单位国有资产流失案件。
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 [[ 行为 ]]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及预算的执行情况,反映 [[ 财政收支 ]] 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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