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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在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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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物生平''' ==
孙在丰,[[浙江]]德清人,世居归安(今湖州)菱湖,清朝治河名臣。 [[ 康熙 ]] 九年(1670)一甲二名进士,授翰林院编修。直起居注,升侍讲侍读、侍讲侍读学士,充日讲官,分撰日讲《四书》、《易经》、《书经》,以解义多见称。进讲屡称旨。
二十年,每次讲演时,列举经书要义,阐发自己观点,受康熙帝嘉奖,改任《明史》总裁,《明史》第十七卷《帝纪》即出于其手笔。二十二年,擢任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调任掌院学士,累迁工部左侍郎,仍兼 [[ 翰林院 ]] 学士。
二十六年,淮阳(今河南省境内)、盐城、兴化(今 [[ 江苏省 ]] 境内)等县河流恣溢,命率郎中鄂素等赴淮、扬浚海口整修河道,铸监修下河工部印授之。身历洪泽、射阳等名川大河,察看灾情,在丰疏言开新不如循旧,筑高不如就低,迤远不如取近。施工期间,严禁州县妄派劳工,天寒则供应衣物,天暑则准备医药,民工人心踊跃。不久即完成治水工程。施工以冈门镇为最先,次白驹场,次丁溪场,次草堰。上悉从之,并以在丰请,令靳辅闭高家堰及高邮诸减水坝。辅仍主筑堤束水。上令辅会总督董讷、总漕慕天颜及在丰集议,遂会疏用辅议。在丰监修海口冈门镇、白驹工已毕,丁溪、草堰工俱停。上以谘于成龙,成龙言:"上遣在丰监修下河,万民欢颂。今冈门、白驹诸工将竣,而辅又以为无益,欲于高家堰等处筑堤。在丰先经履勘,始行兴工;若果无益,何待开浚年余又会议请停?此实臣所不能解也。"
二十七年,在丰疏劾辅阻挠下河,辅亦劾在丰与天颜结姻,附和成龙。下廷臣议,辅罢,成龙坐镌秩,责在丰前后言不仇,降调。上命仍以翰林官用,俄授侍读学士。二十八年,迁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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