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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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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字牌]]是根據1886年《[[中俄琿春東界約]]<ref>[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8239631 中俄琿春東界約],thepaper</ref>
》設定的一個補充界牌,彌補了土字牌和帕字牌中間的空洞。
該牌定於马滴达乡镇压安岭村驻地正东12公里。“薩”字即[[俄文字母]]“С”。

==簡介==
[[清朝]][[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俄国沙皇]][[尼古拉一世]]任命[[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穆拉维约夫-阿穆尔斯基|穆拉维约夫]]为东西伯利亚总督,强行在中国的内河[[黑龙江]]流域扩张。咸丰四年四月,俄军入侵黑龙江,至翌年底基本完成对黑龙江下游的非法占领。咸丰七年,俄国又侵占黑龙江上、中游北岸的中国领土。[[咸丰]]八年四月初八日(1858年5月20日),[[英法联军]]攻占中国[[大沽]]。穆拉维约夫得知后于咸丰八年四月十一日(1858年5月23日)兵临中国瑷珲城下,要求同[[黑龙江将军]][[奕山]]谈判中俄边界。咸丰八年四月十六日(1858年5月28日),奕山、穆拉维约夫签订《[[瑷珲条约]]》。该条约变更了[[尼布楚条约|中俄东段法定边界]],使中国内河黑龙江变成了中俄界河,中国丧失黑龙江以北60多万平方公里的固有领土,并将[[乌苏里江]]以东40万平方公里的中国固有领土变成中俄“共管”地区,此外俄国还获得在黑龙江、乌苏里江的航行权。

咸丰十年九月二十六日,俄使伊格纳切夫利用英法联军攻占[[天津]]、[[北京]]的机会,以所谓“调停有功”的名义,诱迫清廷签订了《[[中俄北京条约]]》。该条约使此前俄方与黑龙江将军奕山签订的《瑷珲条约》获得清政府确认,将《瑷珲条约》内中俄“共管”的中国乌苏里江以东40万平方公里固有领土变成俄国领土。

根据《中俄北京条约》第三条的规定,咸丰十一年四月九日(1861年),清朝钦差大臣[[成琦]]和俄国全权代表卡札凯维奇在[[兴凯湖]]举行会议,会勘中俄东界。咸丰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双方签订《[[中俄勘分东界约记]]》,作为《中俄北京条约》的补充条款。同时两国还签署并交换了《乌苏里江至海交界记文》(又称《中俄东段交界道路记文》),规定了该段已勘中俄边界设界牌的数目及位置。

《中俄北京条约》第一条规定:中俄东段边界之东南段“自白棱河口顺山岭至瑚布图河口,再由瑚布图河口顺珲春河及海中间之岭至图们江口,其东皆属俄罗斯;其西皆属中国。两国交界与图们江之会处及该江口相距不过二十里,且遵[[天津条约|天津和约]]第九条议会绘画地图,内以红色分为交界之地,上写俄罗斯国阿、巴、瓦、噶、达、耶、热、皆、伊、亦、喀、拉、玛、那、倭、帕、啦、萨、土、乌等字头,以便易详阅。”在成琦与卡札凯维奇(又译“卡扎克维赤”)签订的《自乌苏里江至海的边界地图》上,也标明耶、亦、喀、拉、玛、那、倭、帕、啦、萨、土、乌12个[[俄文]]字头的界牌。其中,[[乌字牌]]定在图们江入海处的江口东岸、[[日本海]]边,图们江下游东(北)岸至日本海沿岸的罕奇海岸仍归中国,中国通过罕奇海岸将俄国和[[朝鲜王朝|朝鲜]]两国隔开。

但是,咸丰十二年(1862年)俄国交换给中国的《乌苏里江至海交界记文》中仅规定设八座界牌,少了“乌”字等7座界牌。乌字牌的遗漏,使中国丧失了罕奇海岸的主权。此遗漏是因为清朝勘界使臣成琦[[鸦片]]犯瘾,到[[吉林市|吉林城]]补充鸦片,将立碑事宜托付俄方勘界代表包办,俄方勘界代表趁机单方面绘制交界图,并在该图上将罕奇海岸划在“红线”以外,从而使俄国与朝鲜半岛隔图们江相连,获得侵略朝鲜的立足点,并封锁中国通过图们江出日本海的通道。

1885年6月8日,[[清朝]][[光绪帝]]下谕,派会办北洋事宜大臣[[吴大澂]]会同[[珲春副都统]][[依克唐阿]]重勘[[兴凯湖]]至[[图们江]]口段的中俄东部边界。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在图们江补立土字牌,并收回[[黑顶子]]地方。1886年5月25日(光绪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吴大澂与依克唐阿同俄国勘界大臣、东海滨省巡抚兼理军务将军巴拉诺夫,在俄国境内的[[岩杵河]]会谈,此即“岩杵河勘界会议”。中俄双方前后会谈8次,经历近四个半月结束。会议期间,双方签订《[[中俄珲春东界约]]》。1886年10月16日,吴大澂从[[海参崴]]乘船返回[[天津]],1886年10月29日进[[北京]]复命张宗海、张临北,吴大澂与《中俄珲春东界约》。

在此次岩杵河勘界会议中,中方未能设立乌字牌并收回罕奇海岸。鉴于此,吴大澂决定再议土字牌的埋设位置。《中俄北京条约》规定:“两国交界与图们江之会处及该江口相距不过二十里。”但是咸丰十一年(1861年)中俄兴凯湖会议后,清朝代表成琦将添立界牌工作委托给俄方,俄方将土字牌埋设在距图们江四十五里处,使中国丧失大片领土。在岩杵河勘界会议上,吴大澂认为“应照《条约》记文,由海口量准中国里二十里,即在江边补立‘土’字界牌,方可与《条约》相符”。巴拉诺夫则据俄方单方面绘制的地图,坚持“海口二十里,海水灌入地,当谓之海河,除去海河二十里,才算图们江口,彼国所谓二十里,如此核计”。吴大澂根据常识以及《中俄北京条约》文本反驳巴拉诺夫的上述说法,称:“海口即江口有何分别?若论海水所灌,潮来时海水进口不止二十里,潮退时江水出口亦不止二十里。所谓江口者,总在海滩尽处,仍须照约由海口量准二十里方为妥洽。”巴拉诺夫乃发电报给俄方总督,请总督上奏俄廷,俟回电后继续商议。光绪十二年四月二十六日(1886年5月29日),巴拉诺夫接到总督复电,认为土字牌“从前既未立妥,自可酌量更改”。吴大澂乃建议向沙草峰前方挪动十八里,将土字牌立在山峰南麓沿图们江一侧的高坡下方,以免被图们江水冲毁,此处距离海口二十四、五华里。巴拉诺夫表态赞成。

1886年6月4日,巴拉诺夫率领随员到中国珲春。1886年6月7日,中俄两国在珲春开始第三次会议。会议首先逐条商议吴大澂拟成的“勘界记文稿六条”,随后议定补立“土”字牌、增立“啦(Р)”字牌、“萨(С)”字牌、“玛(М)”字牌及中国“收还黑顶子地方”。中俄琿春東界約中定明:在阿济密往来之道增立“萨(С)”字界牌。

薩字牌是长方形花岗岩石碑,高1.44米。

== 參考文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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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 600 史地類:中國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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