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4,189
次編輯
變更
無編輯摘要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是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颁布的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运作的专门 [[ 法律 ]] 。《公司法》就制订公司法的目的、公司法的适用范围、公司的性质与法律地位、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公司 [[ 债券 ]] 、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的破产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与法律责任等,分别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立法简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5日 [[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1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本法的第2次修正;在2005年10月27日第10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对本法进行重大修订,新修订的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2013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7部法律的决定》第3次修正,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最新的《公司法》。 2013年的公司法把2005年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至500万修改了无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
2018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公司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
==视频==
==参考文献==
[[Category:580 法律總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