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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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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 <ref>[http://news.sohu.com/20041112/n222949399.shtml 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明确职责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搜狐,2004-11-12</ref> 》(国办发〔2004〕79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三定”规定,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是行使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领导,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业务管理。 [1]
==主要职责==
(三)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依法组织或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煤矿安全监察调度、统计信息工作,发布煤矿事故 <ref>[https://www.sohu.com/a/301099198_120065468 28起煤矿事故,触目惊心!] ,搜狐,2019-03-13 </ref> 、职业危害等煤矿安全生产信息。
(五)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研究提出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建议;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监察分局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资和财务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
==组织机构==
3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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