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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1.jpg|350px|缩略图|右|<big>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 </big>[http://www.smaj.gov.cn/xyfj/uploadfiles/image/20201019/20201019154615_3455.png 原图链接][http://www.smaj.gov.cn/9-6093-content.aspx 来自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 的图片]]]
==领导信息==
党组成员、副局长:韩俊庆
党组成员、总 [[ 工程师 ]] :王剑平
==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 “三定”规定,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是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领导,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业务管理。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 [[ 企业 ]] 负责的原则,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 [[ 法律法规 ]] 、规章规程;研究分析煤矿 [[ 安全生产 ]] 形势,提出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建议。
2.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 [[ 标准 ]] 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及作业场所 [[ 职业 ]] 卫生等情况;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实施行政处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进行查处。
3.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 [[ 人民政府 ]] 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4.依法组织或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煤矿安全监察调度、 [[ 统计 ]][[ 信息 ]] 工作,发布煤矿事故、职业危害等煤矿安全生产信息。
5.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研究提出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建议;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 [[ 材料 ]] 、 [[ 仪器 ]][[ 仪表 ]] 、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察工作。
6.按照职责范围,负责对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煤矿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业务的社会 [[ 中介机构 ]] 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 组织 ]] 、指导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8.负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 ( 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 的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负责 [[ 煤炭 ]][[ 行业 ]] 注册 [[ 安全工程师 ]] 的管理工作。
9.按照职责范围,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 [[ 设计 ]] 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为煤矿服务的矿井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10.指导、协调或参与煤矿事故 [[ 应急救援 ]] 工作。
11.负责机关、监察分局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资和财务管理工作。
12.承办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