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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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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 ''' 创立于2008年,是中国也是全 [[ 世界 ]] 范围内,唯一将美国法律培养模式(J.D.) 和中国传统的 [[ 法律硕士 ]] 培养模式(J.M.) 相结合培养法律人才的法学院。学院创院院长为美国 [[ 康奈尔大学 ]] 前校长、上海纽约大学常务副校长、2011年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改革开放40周年40位最具影响力的外国专家之一Jeffrey Lehman教授。现任院长Philip McConnaughay历任 [[ 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 ]] 法学院院长和国际关系学院的创院院长、伊利诺伊大学法学院教授,并曾任顶级跨国律所美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简介==
北大国际法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J.D.项目学制为四年。严谨的教学、中英双语法学教育模式能够让学生更好地适应 [[ 经济 ]] 全球化背景下日益显著的普通法系、大陆法系以及中国 [[ 法律 ]] 传统之间的交融。STL的使 命是促进中国法律 [[ 行业 ]] 的成长,使该行业能够向中国先进的、国际化的经济体和市民提供成熟的法律服务,并且能够成功在与目前主导该项工作的跨国律师事务所的竞争中获胜。STL获得成功的关键要素是将优秀的国际化师资所讲授的包括中国、 [[ 美国 ]][[ 、欧洲 ]] 法律的J.D./J.M.课程与严格的案例分析和苏格拉底互动式提问教学方法相结合。
==办学历史==
中国经济现代化与法律现代化之间深入的促进关系的根本蓝图,由邓小平同志在1978年上任伊始提出,并在1992年南巡时再次提及。经济史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斯提出的“执行契约的 [[ 效率 ]] 是决定经济绩效的唯一重要因素”支持了 [[ 邓小平 ]] 同志的远见卓识。
海闻博士(中国知名发展 [[ 经济学家 ]] [[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 前院长)在2007年提议在深圳建立创新性专业法律研究生教育。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前身是北京大学中美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该中心旨在加强中美两国在法律、 [[ 政策 ]] [[ 教育 ]] 和商业方面的沟通和知识共享,促进两国法治和谐发展。2008年10月,为适应全球化背景下日益增长的对国际化法律人才的需求,在中心基础上创立了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
==视频==
==参考文献==
 
[[Category:525 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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