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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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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jpeg|有框|右|<big></big>[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80927/38d36081c127419f91a97cbbd920a2d3.pn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256382753_771732 来自 搜狐 的图片]]]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1号,于 2001年6月1日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二○○一年六月七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建设,完善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的管理,提高教材编审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改办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4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修改后全文共六章三十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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