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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中国人民银行]]于1949年1月16日在[[天津市]]成立分支机构。1998年12月16日,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人民银行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做为中国人民银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大区分行 <ref>[https://www.sohu.com/a/304180257_133796 银行常识:分行和支行有什么区别?] ,搜狐,2019-03-27 </ref> 在天津市挂牌成立,并于1999年1月1日开始履行职能,负责领导和管理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有关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总行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 负责辖区内贯彻执行中央银行资金、[[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ref>[https://www.sohu.com/a/30204810_132765 金融基础知识重点:金融市场的概念和分类] ,搜狐,2015-09-01</ref> 。
(三)防范化解辖区内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