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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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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美欢'''(1948年11月---2010年8月21日),广东东莞人,1948年11月生于香港。
==简介==
1971年在加州圣心学院获得文学学士,1972年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获得文学硕士学位,1977年获得多伦多大学法学院法律博士学位。其后作为执业律师多年从事跨国法律业务。1982年回到香港,主持多个与中国改革开放相关的大型工程的法律工作。1988年转向教学研究工作,先后任教于 [[ 香港中文大学 ]] 商学院(1986)、香港大学法学院(1988~2002)、清华大学法学院(2002~2010)、多伦多大学法学院(2008~2010)
==人物生平==
===成长经历===
何美欢教授(Betty Ho)1948年11月出生于香港。中学毕业后留学美国,1971年在加州圣心学院获得文学学士,1972年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获得文学硕士学位。后到加拿大攻读法律专业,1977年获得多伦多大学法学院法律博士学位(JD)。毕业后加盟当时全球唯一的国际律师事务所--Baker & McKenzie,作为执业律师从事跨国法律业务。先后取得四个法域的执业律师资格:加拿大安大略省、 [[ 美国 ]] 纽约州、英国、香港。
1982年何美欢教授回到香港,加盟何耀棣律师事务所,主持多个与 [[ 中国 ]] 改革开放相关的大型工程的法律工作。1987年为转向教学科研工作,她前往英国剑桥大学进修,1988年取得剑桥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学成后,先后任教于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1986);香港大学法学院(1988-2002)。2002年8月开始,她到北京,加盟清华大学法学院,担任全职教授。2008年8月至今任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院教授和清华大学双聘教授。
==社会兼职==
===贡献===
根据中国社会发展及国情需要,何美欢教授早期着力研究市场经济下亟需的法律,1988年至2000年,先后以中英文在国内外出版了系列英美法专著,包括合同法、代理法、担保法、公司法、证券法。她还就证券交易所的组织问题等,发表了多篇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其代表作包括《交易所的所有权归属与治理:非互助化》、《公众公司及其股权证券》、《香港合同法》、《香港担保法》、《香港代理法》、《保险合同法》等10多部专著及多篇学术论文。著作被法律执业者广泛地使用,许多观点受到各级法院广泛的认可。她曾担任香港联交所关于中国国有企业上市问题的顾问,应中央政府邀请,她负责设计国有公司在香港上市(H股)的规范机制,参与到 [[ 中国 ]] 改革开放的法律构建工作中,向中国内地提供了非常精确的普通法法律服务。
2000年后,何美欢教授开始重点研究法学教育规律及如何培养优秀法律人才。她积极探索法学教育的规律和精神,以普通法教学教育为途径和方法,开展了一系列法学教育的改革实践。她以北美法学教育育人的精神,因应中国学生的需要、特点设计出全新的普通法教学方法。在清华大学开设了《普通法精要》系列课程,以启发式教学方法让学生学习、锻炼如何阅读英美法原始材料,如何适用、评价英美法,使学生掌握法律的方法,毕业后能够继续学习、成才,为中国法治建设做贡献。
我们永远怀念何美欢教授!
何美欢,女,广东籍,(Professor Meihuan HE / Professor Betty Ho),当代著名法学家, [[ 中国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终身教授,民商法学、比较法学领域享有盛名的学者,不担任任何行政职务。
励志座右铭:君子务本!
何美欢教授于2010年8月21日因为突发脑干出血,送入北医三院救治,后因病医治无效,于2010年9月3日上午在香港玛丽女王医院逝世,享年62岁。
何美欢教授在香港玛丽女子医院去世的消息传到清华大学,校方决定集体为她默哀一分钟。何美欢教授被业界称为 [[ 中国 ]] 普通法判例教学第一人。她于2002年加盟清华大学法学院,担任全职教授。有专家评价,她以一己之力,用一门连续四学期的课程,在清华法学院内部又办了一个"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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