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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德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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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德培'''
[[韩德培]](1911年2月——2009年5月29日),<ref>[http://whu.cuepa.cn/show_more.php?tkey=&bkey=&doc_id=177319 韩德培教授逝世 ],武汉大学报,</ref>。[[江苏如皋]]人,生前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顾问;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国际法研所名誉所长,系中国国际法学会名誉会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名誉会长、“新中国国际私法学的一代宗师”、“中国法学界的镇山之石”、《中国大百科全书》“当代中国的法学人物”专条之一;学术论文有《国际私法中的实质与程序问题》、《国际私法中的反致问题》等;《美国国际私法(冲突法)导论》和《韩德培文选》也受到了学术界的普遍好评。
==人物生平==
韩德培(1911-2009) ,男,江苏如皋人。1934年毕业于[[中央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39年考取[[中英]]庚款留英公费生,因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于1940年8月改赴[[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留学,1942年毕业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同年,以特别研究生的身份转往[[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继续从事研究工作。
  1946年,应我国著名国际法学家、时任武汉大学校长[[周鲠生]]先生之邀,到武汉大学担任法律系教授。1947年出任武汉大学法律系主任,并被推举为武汉大学教授会主席。新中国成立后,韩德培教授担任武汉大学校务委员会常任委员、副秘书长,协助管理全校的日常工作。1951年实行校长制后,担任副教务长兼法律系主任,主管学校教务工作。
报告引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日德两国民法典,充分说明了中国公司不是根本违反合同,不应当承担100%的赔偿责任。报告还指出,对方也具有采取合理措施帮助减轻损失的责任。中方只能“适当补偿”,而非对方提出的“充分、有效、即时的赔偿损失”。这份报告有理有据,经过谈判,将损失减少了3/4。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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