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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始建于1994年,是在原吉林财贸学院贸易经济系经济法专业和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基础上组建而成的。是省内最早设立经济法专业的院校之一。
==师资队伍==
法学院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目前一支梯队建设合理、学历层次较高、学缘结构适中、年龄结构分布均匀的教师队伍已经形成。现有专任课教师32名,其中教授5名,副教授9名;博士10名,具有硕士学位(含在读硕士)以上教师比重超过85%,专任课教师中拥有司法考试资格的10人,有五人在校外作兼职律师,教学实践经验丰富;博士生导师1人,硕士生导师15人,6人担任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生导师,8人担任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生导师,学院主讲教授2名,一名教授被评为学院优秀主讲教师,5名教师被评为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近年来,学术带头人和学科带头人成果丰富,教师的科研水平不断提高,相继成立了“法学研究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法律诊所”、“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等学术实践团体。
==学科建设==
法学院自建系伊始就把学科建设作为事业发展的生命线,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在学科建设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民商法学科被评为吉林省重点学科,2009年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现在正在积极争取法学一级学科的授予权。目前具有经济法学专业和民商法学专业2个硕士学位授予权,自2008年开始我系与财政税务系合作培养税法学方向硕士生,现有在校研究生165人;本科层次的法学专业(含经济法和民商法两个方向)已成为学院重点建设学科,现有在校本科生505人;课程设置方面较为成熟,其中《经济法》、《民法》和《法理学》三门课程被评为省级优秀课程,7门课程被评为学校优秀课程。
===经济法方向===
本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是培养较全面熟悉我国的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尤其是精通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等法学知识,具有高素质、高水准的合格法律人才。他们可以从事审判、检察、司法机关工作;能够在政府机关从事法律工作,研究法规政策、制订规章;可以从事律师、仲裁、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可以到公司、企业,参与制订公司的章程,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公司合法利益;可以在科研和教育部门从事研究和教学工作;适应入世需要从事对外交往等法律事务工作。
主要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民法总论、商法总论、市场管理法、金融法、税法、物权法、债权法、行政法学、证券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
===民商法方向===
本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是以扎实的人文、科技和法学等通用知识为基础,以面向市场的经济法、民商法理论体系和运用技能为特色,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相关政策,知识结构合理,社会适用面广,动手操作能力强的高级专门人才。法学系民商法方向的学生毕业后,适合从事审判、检察、司法行政、律师、公安等实际工作,也可以从事立法、教育、研究以及行政管理和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等工作。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总论、商法总论、知识产权法、物权法、债权法、票据法、国际法、国际商法、国际经济法、担保法、仲裁法、票据法、婚姻家庭法等。
==人才培养==
法学院注重人才培养,确立了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为目标的办学理念。
一是注重教学手段的多样化,多媒体教学、双语教学、诊所式教学等先进教学手段被广泛应用于课堂,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是充分利用学院经济类、管理类学科的相对优势,形成了以法学专业教育为主体,经济、管理学科为支撑的学科体系,多年来培养的毕业生既通晓法律又懂得经济管理,鼓励学生利用业余时间修读第二专业,在毕业时能够获得法学和管理学双学士,实践证明复合型法律人才更加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在就业中有较强的竞争力;
三是在搞好理论教学的基础上高度重视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在省内多家律师事务所、司法机关建立了教学实习基地,组织学生利用寒暑假或毕业实习之机到基地实习,锻炼了学生的动手能力,2008年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联合下发表彰决定,授予我系“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新村”宣讲团为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荣誉称号;
四是培养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在2008年全国司法考试中我系20名学生以高分通过司法考试;
五是在学生管理方面,坚持以学生为本位的管理理念,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近年来法学系有2个班级获全国先进班集体、5个班级6次获长春市十佳班级,多名学生受到国家、省市级的表彰。
[[Category:520 教育總論]]
==师资队伍==
法学院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目前一支梯队建设合理、学历层次较高、学缘结构适中、年龄结构分布均匀的教师队伍已经形成。现有专任课教师32名,其中教授5名,副教授9名;博士10名,具有硕士学位(含在读硕士)以上教师比重超过85%,专任课教师中拥有司法考试资格的10人,有五人在校外作兼职律师,教学实践经验丰富;博士生导师1人,硕士生导师15人,6人担任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生导师,8人担任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生导师,学院主讲教授2名,一名教授被评为学院优秀主讲教师,5名教师被评为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近年来,学术带头人和学科带头人成果丰富,教师的科研水平不断提高,相继成立了“法学研究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法律诊所”、“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等学术实践团体。
==学科建设==
法学院自建系伊始就把学科建设作为事业发展的生命线,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在学科建设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民商法学科被评为吉林省重点学科,2009年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现在正在积极争取法学一级学科的授予权。目前具有经济法学专业和民商法学专业2个硕士学位授予权,自2008年开始我系与财政税务系合作培养税法学方向硕士生,现有在校研究生165人;本科层次的法学专业(含经济法和民商法两个方向)已成为学院重点建设学科,现有在校本科生505人;课程设置方面较为成熟,其中《经济法》、《民法》和《法理学》三门课程被评为省级优秀课程,7门课程被评为学校优秀课程。
===经济法方向===
本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是培养较全面熟悉我国的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尤其是精通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等法学知识,具有高素质、高水准的合格法律人才。他们可以从事审判、检察、司法机关工作;能够在政府机关从事法律工作,研究法规政策、制订规章;可以从事律师、仲裁、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可以到公司、企业,参与制订公司的章程,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公司合法利益;可以在科研和教育部门从事研究和教学工作;适应入世需要从事对外交往等法律事务工作。
主要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民法总论、商法总论、市场管理法、金融法、税法、物权法、债权法、行政法学、证券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
===民商法方向===
本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是以扎实的人文、科技和法学等通用知识为基础,以面向市场的经济法、民商法理论体系和运用技能为特色,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相关政策,知识结构合理,社会适用面广,动手操作能力强的高级专门人才。法学系民商法方向的学生毕业后,适合从事审判、检察、司法行政、律师、公安等实际工作,也可以从事立法、教育、研究以及行政管理和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等工作。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总论、商法总论、知识产权法、物权法、债权法、票据法、国际法、国际商法、国际经济法、担保法、仲裁法、票据法、婚姻家庭法等。
==人才培养==
法学院注重人才培养,确立了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为目标的办学理念。
一是注重教学手段的多样化,多媒体教学、双语教学、诊所式教学等先进教学手段被广泛应用于课堂,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是充分利用学院经济类、管理类学科的相对优势,形成了以法学专业教育为主体,经济、管理学科为支撑的学科体系,多年来培养的毕业生既通晓法律又懂得经济管理,鼓励学生利用业余时间修读第二专业,在毕业时能够获得法学和管理学双学士,实践证明复合型法律人才更加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在就业中有较强的竞争力;
三是在搞好理论教学的基础上高度重视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在省内多家律师事务所、司法机关建立了教学实习基地,组织学生利用寒暑假或毕业实习之机到基地实习,锻炼了学生的动手能力,2008年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联合下发表彰决定,授予我系“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新村”宣讲团为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荣誉称号;
四是培养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在2008年全国司法考试中我系20名学生以高分通过司法考试;
五是在学生管理方面,坚持以学生为本位的管理理念,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近年来法学系有2个班级获全国先进班集体、5个班级6次获长春市十佳班级,多名学生受到国家、省市级的表彰。
[[Category:520 教育總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