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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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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序良俗原则基本理论依据是:“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和“权利不可滥用”的辨证统一性。“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意味着民事主体在不违背强制性法律规则和法律不禁止的[[条件]]下,可自愿选择满足或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行为。“权利不可滥用”意味着对民事主体权利行使时,其行为应符合善良风俗习惯,并不损害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一般的公共秩序要求。尤其是在法律不足以评价主体行为时,公序良俗原则可以限制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及权利滥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民社会生活与交往日趋繁荣与复杂,这是运用公序良俗原则的社会基础。公序良俗来源于民事法律调整的固有缺陷,即市民社会生活交往的广泛性、复杂性、不稳定性与法律的不可穷尽性之间的矛盾。公序良俗原则的任务则是解决这一矛盾,以弥补法律的不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社会正义。<ref>[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05411802975851384&wfr=spider&for=pc 公序良俗]百度</ref>
=='''参考文献'''==
 
[[Category:490 商學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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