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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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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图书馆'''始建于1956年7月,位于 [[ 四川省 ]] 南充市阆中市太平寺街30号,占地面积1599平方米,馆舍总面积2387平方米,是四川省19个县级馆,也是川北较大的县级图书馆,1991年阆中拆县建市,阆中县图书馆改名为阆中市图书馆。馆内藏书16万册,其中 [[ 古籍 ]] 线装书2.3万册,有《四部备要》、《四部丛书》等善本3217册,《古今图书集成》、《万有文库》、《 [[ 四库全书 ]] 》<ref>[https://www.sohu.com/a/148616059_562249 《四库全书》的前世与今生],搜狐,2017-06-13</ref>等大型丛书,收集古代地方文献4千多册。
==基本介绍==
阆中市图书馆建于1956年8月,是 [[ 四川省 ]] 较早建立的县级馆之一。占地面积1599平方米,馆舍总面积2387平方米。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机构规格为副科,编制数13人。内设 [[ 办公室 ]] 、典藏部、流通部、信息网络部4个部室,设置管理岗位2人,专业技术岗位10人,工勤技能岗位1人。
其主要 [[ 工作 ]] 职责:一是系统保存文献信息资源,传承文化;二是传递信息、 [[ 传播 ]] 知识;三是提供公民终身学习环境;四是促进科学研究和公众阅读。
市图书馆的定位是以特色数字资源建设为基础,融合传统图书馆功能的城市多功能中型图书馆。采用开放灵活的藏、借、阅、查、展、讲一体的新型服务模式,除《四库全书》等 [[ 特殊 ]] 文献外,藏书全部对读者开放。现有阅览坐席200个。设有特藏文献查询、业务辅导、 [[ 文献 ]] 信息查询、图书外借、报刊阅览、少儿服务、电子阅览、知识讲座、政府信息公开阅览、特殊人群阅览等免费服务窗口,每周开放时间56小时以上,经常组织举办讲座、培训、展览、学术交流<ref>[https://www.sohu.com/a/298032164_100191228 未来的学术交流的方式] ,搜狐,2019-02-27</ref>、读者座谈等活动。
开展阵地服务外,阆中市图书馆负责组织实施全市 [[ 农家书屋 ]] 工程建设、社区书屋工程建设和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建设。目前已完成全市农家书屋建设工程,社区书屋建设和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建设正有序推进,取得阶段性 [[ 成果 ]] 。
==馆藏实力==
馆藏图书总量16.8万册(件),其中中文平装新旧图书135000册(件),古籍和民国线装书8300册,报刊13000册,视听文献420件(套)。《保宁府志》、《四川通志》、《四库全书》、《古今图书集成》、《 [[ 四部丛刊 ]] 》、《 [[ 四部备要 ]] 》等为馆藏珍品。配备计算机45台,其中读者终端计算机33台,光纤专线接入,互联网出口带宽10M。自动化管理系统使用四川省公共图书馆集群化管理系统,文献的编目、典藏、流通、检索等业务环节均实现自动化管理。自全国第二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为二级馆以来,已连续四次评为二级馆。
==实用信息==
1、进入外借处、阅览室(区)须持阆中市图书馆读者证。
2、请注意 [[ 仪表 ]] ,勿穿背心、拖鞋入馆。
3、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 [[ 物品 ]] 请寄放存包处。请勿携带书包、个人书刊资料及食品等进入阅览室(读者自修室除外)。
4、严禁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 勿带 [[ 宠物 ]] 、易燃易爆品、危险品入馆。
5、请保持馆区 [[ 安静 ]] ,入馆请将手机置于震动状态。
6、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设施 [[ 设备 ]] ,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7、维护馆内卫生,请勿在馆区随地吐痰、乱贴乱画及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8、请自觉遵守阆中市 [[ 图书馆 ]] 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办证指南===
办理对象及手续:
1、年满16周岁的中国 [[ 公民 ]] 与外籍人士持本人身份证或 [[ 护照 ]] (学生读者凭户口簿及学生证),愿遵守我馆借阅服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填写申请表,交纳相应押金即可办理读者卡。
2、进入我馆各借阅室均须出示读者卡。
3、读者卡实行年度审验制度, * 连续两年不审验,读者卡作废,押金冲销,上交国库。
4、读者卡丢失,请速到办卡处办理挂失,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读者自负。 * 办理挂失后,若找到原卡,请带身份证到办卡处声明解除挂失。挂失后可补办新卡,原卡同时作废。办理补卡手续时须带本人 [[ 身份证 ]] 及押金收据并交所借图书的赔款, * 读者卡损坏要更换新卡,需交回旧卡,补交成本费5元。
5、读者凭身份证、押金收据可退卡,退卡时必须归还所借 [[ 文献 ]] ,押金退还读者,卡由本馆收回。若需代退读者卡,请一并出示代退者身份证。
6、请妥善保存押金收据, [[ 遗失 ]] 不补。无押金收据一律不退押金。
读者办卡 [[ 时间 ]] :9:30——11 :3015 :30、15 :00——17:30。
===书刊外借规则===
本馆提供中外文 [[ 图书 ]] 、过刊等的外借服务,读者凭各类借阅证借阅。
一、外借册数与借期
持借书卡的 [[ 读者 ]] 一次可图书或过刊3册。
中外文 [[ 图书 ]] 的借期为45天,过刊的借期为45天。在未过期的情况下,图书可续借一次。如书刊逾期归还,每册每天收取0.2元的逾期使用费,该费用每册每次最多不超过50元。
二、图书续借
三、图书预约外借
图书预约外借是指当您需要的图书被别人借走,而您非常 [[ 希望 ]] 借这本书时,办理预约外借该书的手续。目前,本馆仅有外借室的书刊可以预约外借。读者所办理的借阅证,拥有预约功能。
读者可在本馆外借处或登录本馆网站办理预约。只有当图书已被借出时,才能预约。如果一本书被多人预约,则以预约 [[ 时间 ]] 的先后为序。如果所预约的图书未能在预约时间范围内还回,则该预约自动失效。预约的图书还回后,请读者经常在网站上查看预约图书的归还情况,预约者须在7日内到馆办理借书手续。7日后预约自动失效。
四、其它注意事项
请读者爱护书刊,办理外借手续时,请检查书刊是否有掉页、涂画、批注、污损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 [[ 工作 ]] 人员盖章。如归还时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将视为当期读者的污损 [[ 行为 ]] 所造成,并按《阆中市图书馆借阅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借阅违规处理办法
本馆所藏书刊资料均为供 [[ 社会 ]] 使用的国家财产,为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和读者的 [[ 利益 ]] ,读者在借阅过程中应倍加爱护。如有遗失、污损、撕剪等,必须赔偿。
一、遗失
1.遗失本馆图书、 [[ 期刊 ]] 、报纸者应立即向外借处声明并积极寻找,读者可以用完全相同版本的书刊(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抵赔,并另加3元图书分编加工费。
2.不能赔偿完全相同版本的书刊(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报纸时,则按以下 [[ 标准 ]] 赔偿:
(1)国内建国后至80年代以前 [[ 出版 ]] 的图书,按书刊原价的10倍赔偿。
(2)国内80年代(含1980年)出版的图书,按图书原价的5倍赔偿。
(4)国内2000年以后(含2000年)出版的图书,按图书原价的3倍赔偿。
(5)国内当年出版的 [[ 期刊 ]] ,按书刊原价的5倍赔偿。
(6)国内出版的过期期刊,按书刊原价的10倍赔偿。
(7)国内出版的过期 [[ 报纸 ]] ,按报纸原价的10倍赔偿。
(8)港台出版的书刊,按书刊原价的3倍赔偿。
(10)进口原版的外文期刊,按书刊原价的10倍赔偿。
(11)成套多卷册,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但是,读者按全 套 [[ 价格 ]] 赔偿后,不能索取其它尚未遗失的卷册。
(12)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参考同类书刊 [[ 资料 ]] 的价格并按上述标准进行赔偿。
(13)国内建国前出版的书、刊、报,按行内 [[ 专家 ]] 估价的10倍赔偿。
二、污损
对批划、涂改、污损普通书刊者等,视情节轻重赔偿10-30元。对图书污损严重影响阅 [[ 读者 ]] ,按书刊资料遗失办法赔偿。
对批划、涂改、污损善本文献者,按 [[ 文物 ]] 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处理。
建筑布局
二楼: 基藏书库
三楼: [[ 电子 ]] 阅览室、 [[ 报告 ]] 厅
四楼: 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