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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又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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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王又曾於力霸集團爆發財務危機,且申請[[重整]]後,以養病為由,與妻子[[王金世英]]避居[[上海]],1月13日又轉往[[美國]]。台灣檢調正調查王又曾是否涉嫌[[掏空]]或[[內線交易]]等金融弊端,初步調查後認為王又曾涉嫌重大。由於王又曾夫婦遲遲不願回台針對相關案情說明,因此[[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台北地檢署]]已經於2007年1月15日對王又曾夫婦發出[[通緝犯|通緝令]],有效期限為2031年5月,並將兩人列為行政院「十大通緝要犯」,王又曾夫婦的護照也遭中華民國外交部撤銷。
*2007年2月2日,王又曾夫婦搭機抵達[[新加坡]],企圖逃往[[緬甸]],遭新加坡海關攔截留置。新加坡原欲將王又曾夫婦遣返台灣,但王又曾夫婦大鬧機場不肯就範,新加坡最後將王又曾夫婦遣返美國。王又曾因未持有有效旅行文件及美國簽證,因此在洛杉磯遭到美國移民局留置,但在2007年8月台北時間8日早上釋放;王金世英則因擁有美國護照而順利入境美國。<ref>范正祥、楊國文、林慶川、曹郁芬.[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14723 王又曾難再進美我爭取遣返].自由電子報.2007-02-03</ref><ref>曹郁芬、陳美伶、楊國文.[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feb/4/today-t1.htm 王又曾被拘留美週內決定去留].自由電子報.2007-02-04{{web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080403010640/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feb/4/today-t1.htm |date=2008-04-03 }}</ref>
*2007年3月8日,[[台北地檢署]]依[[背信]]、[[洗錢]]、[[內線交易]]等14項罪名起訴王又曾等107人,王又曾被求處[[有期徒刑]]30年及罰款[[新台幣]]17億1千萬元,王金世英則被求處有期徒刑28年及罰款新台幣7億1千萬元。<ref>[https://tw.news.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070309/3303905/ 史上最惡賊寇 王又曾案起訴107人求刑474年].[[蘋果日報 (台灣)|蘋果日報]].2007-03-09</ref>
*王又曾在美國雖無資產,不過兒子王令興名下有三棟房產,王金世英也有[[安利銀行]]八成股權,資產估計超過四千萬美元,約合台幣十二億元。王又曾在美國過著優閒生活,多次被媒體目擊外出享美食、逛超市、做足浴按摩、到夜總會與小姐跳舞。<ref>[http://tw.news.yahoo.com/5%E5%AD%90%E5%A5%B3%E5%88%91%E6%9C%9F%E9%80%BE71%E5%B9%B4-%E7%8E%8B%E5%8F%88%E6%9B%BE%E5%A4%AB%E5%A9%A6%E5%9C%A8%E7%BE%8E%E9%80%8D%E9%81%99-221022205.html 5子女刑期逾71年王又曾夫婦在美逍遙].2013-08-15{{web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30817044603/http://tw.news.yahoo.com/5%E5%AD%90%E5%A5%B3%E5%88%91%E6%9C%9F%E9%80%BE71%E5%B9%B4-%E7%8E%8B%E5%8F%88%E6%9B%BE%E5%A4%AB%E5%A9%A6%E5%9C%A8%E7%BE%8E%E9%80%8D%E9%81%99-221022205.html |date=2013-08-17 }}1</ref>
*2016年5月27日凌晨1時9分,發生5輛汽車追撞的連環車禍,其中包括王又曾乘坐、由他妻子王金世英駕駛的奧迪(Audi)A8,王又曾當場慘死。屍體在事後被加州交通廳的工作人員從燒焦的車體殘骸中拖出,死因註明為因車禍劇烈創傷(traumatic inju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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