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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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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 <p style="background: #D6A4AB;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 <p style="background: #D6A4AB;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環保關稅'''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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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img src="https://img.ltn.com.tw/Upload/business/page/800/2021/08/22/237.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468251 圖片來自l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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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保關稅'''(environmental tariff),亦作'''綠色關稅'''(green tariff)或'''生態關稅'''(eco-tariff),是一種對國際貿易中有污染行為的保護<ref name=tianjin>{{cite journal|journal=[[天津商学院学报]]|volume=24|issue=6|url=http://seekspace.resip.ac.cn/bitstream/2239/18547/1/File_04032.pdf|title=西部大開發中環境保護稅收制度淺探|author=賴瓊玲、董健|date=2004年11月}}{{dead link|date=2018年3月 |bot=InternetArchiveBot |fix-attempted=yes }}</ref>。透過對從輸入國入口或送輸出往出口國的貨物所徵收的稅款,作為對貨物未能達到稅要求的環境污染控制的補償,以防止「環境方面的惡性競爭」("environmental races to the bottom")及「廢物傾倒」("eco-dumping")。

現時,[[美國]]及[[歐盟]]均有環保稅,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亦有學者提倡透過開徵環保稅,「以完善环保税收制度」<ref name=studa>{{cite web|title=完善我国环保税收制度的思考|url=http://www.studa.net/shuiwu/090716/11503323.html|author=陳力|accessdate=2009-08-13|date=2009-07-16|deadurl=yes|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11103064018/http://studa.net/shuiwu/090716/11503323.html|archivedate=2011-11-03}}</ref>。

== 概說 ==
環保關稅立論於[[世界銀行]]在1991年所發表的一份名為《世界稅制改革的經驗》的報告。報告內建議發展中國家“針對環境的破壞徵收環境稅”,而並非讓已發展國家以之作為建立貿易壁壘的武器。

環保關稅與其他環保稅項的最主要分別,在於環保關稅有時被視為一種[[貿易壁壘]]式的關稅,假借「環保」之名而限制其他國家產品的入口,以保護徵稅國當地的經濟<ref name=hnys>{{cite news|author=张怡、李靖|title=出口退税上调是企业的救命稻草:提高出口退税率的政策效应分析与建议|date=2009-06-03|accessdate=2009-08-13 |publisher=湖南有色金屬技術信息網:期货日报}}</ref>。因此,現時有言論就[[國際貿易]]是否令污染變得日益嚴重仍有所爭議,因為有些人堅持認為:國際貿易的上升令污染加劇,並導致當地環境惡化及環球[[公地悲劇]]的出現是密不可分的。不過,亦有人認為:當民眾的經濟環境變得更為充裕,他們亦會更熱心於倡導更清潔的環境。根據世界銀行另一分於1999年發表的報告裡指出

現時的環保關稅可以分為出口稅和進口稅兩方面
# 出口税:对国内资源(原材料、初级产品及半成品)征收;
# 进口税:对一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环境的进口产品课以进口附加税,或者限制、禁止,甚至对其进行贸易制裁。

== 早期關稅實施建議 ==

雖然[[美國]]一直被指在實施更嚴苛的反污染措施舉步不前,但其實最早透過立法訂立環保關稅的國家,正是美國。雖則美國被指為透過立法來建立貿易壁壘,對抗意圖以較寬鬆的環保條例及低廉的生產成本取得往美國出口優勢的國家。有關建議透過在1991年訂立,並於同年4月提交[[美國參議院]]的「國際污染威懾法」實現

; 國際污染控制指標
::現予修訂[[固體廢物處置法]](美國國會參考:42/6982)第8002段,予結束時加入以下新的小節:
::`(t) 署長應在本條頒布後的120天開始,並於每年重覆,準備一份「國際污染控制指標」,詳列根據[[美國商務部]][[貿易及投資辦事處]]按其往美國輸出物品價值金額最高的50個國家的污染控制指標。這個指標包括了當地對於空氣、水質、危險廢物和固體廢物四個領域的污染控制標準與美國的標準相比較。這個指標設立的目的,是要衡量各國對各個領域的指標的遵守水平,並與美國相比較,是否與美國的標準相若,又或更嚴謹。署長在制訂指數之時,應特別分析在各個國家的主要輸出部份中,所應用的技術水平和用於污染控制的實際開銷。

== 對抗環境關稅的運動 ==

環境關稅在過往未有實施,部分原因是因為當時的[[多邊貿易制度]],如[[世界貿易組織]](WTO)並不認可環保關稅的設立。而環保關稅不被認可的原因,又是因為他們認為環保關稅並非[[關貿總協定]](GATT)所函蓋的範圍之內。因此,有相當的批評及對WTO及GATT作出改革的要求,希望納入環保關稅。

此外,許多新興工業化國家和未發展國家認為,對他們強加污染控制的企圖相當可疑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490 商學總論]]
51,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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