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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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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及山东、浙江、山西等省咨询顾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中国主席、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美法律教育联合委员会中方主席,以及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党校等校兼职教授。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世界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大会中国分会主席。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
徐显明教授研究领域主要为近现代中国法律思潮、法治国家的原理、法哲学前沿问题、人权理论、宪政理论等。
曾先后致力于近现代中国法律思潮、法治国家的原理、法哲学前沿问题、人权理论、宪政理论、法社会学等问题的研究。已出版《人民立宪思想探原》、《公民权利义务通论》、《人权研究》等学术著作十余部,主编大型法学丛书《法理文库》及《法理学教程》、《法理学》等教科书三十余部。
徐显明教授先后主持国家与国际合作课题二十余项,发表学术文章百余篇。其中于《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生存权论》、《生存权原理》、《人权的体系与分类》、《司法的伦理与监督》等文被译为多国文字。其成果曾获全国首届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教育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及其他省部级奖20余项。因学术成就而获得了数十项国家级及省部级政府荣誉。
“团中央跨世纪群英代表”(全国100人,社科界三人)、“全国跨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首批入选专家”(全国社科界36人,山东省1人)、“教育部跨世纪人才工程入选专家”(全国100人,山东省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山东省专业技术拨尖人才”、“山东省十佳理论工作者”等;迄今已出版专著8部,发表学术文章百余篇,在人权研究领域曾被美、日、法等国著名学者评价为“中国有代表性的人物”,在法学原理研究领域是国内公认的学科带头人。因学术业绩突出,曾先后三次受到江泽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
徐显明教授已获得的各种奖励有:1993年10月,《公民权利义务通论》获山东省人民政府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独自);1994年10月,《生存权论》获山东省人民政府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独自);1994年12月,《生存权论》获全国首届青年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现改称“胡绳奖”)一等奖(独自);1998年10月,《人权的理论与实践》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任该书编委及第四编主编);1999年12月,《人权的理论与实践》获全国社科规划办优秀成果三等奖(任该书编委及第四编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