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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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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海南省文联,成立于1989年5月,是中共 [[ 海南省 ]] 委领导的,由全省性的文艺家协会、县市级以上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县、市文联)组成的文学艺术界专业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家的 [[ 桥梁 ]] 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团体会员==
海南省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现有团体会员28个,包括:海南省美术家协会、海南省戏剧家协会、 [[ 海南省音乐家协会 ]] 、海南省书法家协会、海南省舞蹈家协会、海南省电影电视艺术家协会、海南省摄影家协会、海南省民间文艺家协会、海南省曲艺家协会(海南省作家协会为独立建制的副厅级事业单位,与省文联合成一个党组)等10个省级文艺家协会和18个县、市级文联,另有“海南诗社”等52家挂靠社团。10个省级文艺家协会共有会员3522人,其中国家级会员478人。海南省文联下属 [[ 事业单位 ]] :海南省书画院。
==主要职能==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文艺工作路线、方针、 [[ 政策 ]] ,为省级各文艺家协会以及市、县文联及省级 [[ 行业 ]] (产业)文联做好联络、协调、服务工作,团结全省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反映和听取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
2.组织召开省文联和各省级文艺家协会 [[ 代表 ]] 大会、全委会以及全省文联系统的工作会议。
3.组织团体会员的文艺创作和评论、 [[ 学术 ]][[ 交流 ]] 、人才培训和调研工作,组织召开全省文联系统的学术研讨会议。
4.负责系统内全省性文艺奖项的评奖 [[ 工作 ]]
5.主管《海南岛艺术》、海南文艺网。负责对省内有关文化艺术 [[ 社团 ]] 进行监督管理。
6.协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国内外民间文化 [[ 交流 ]] 活动,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
7.维护团体会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的 [[ 知识产权 ]] 等合法权益,组织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繁荣创作,为他们做好服务工作。
8.承担省委、省 [[ 政府 ]] 和中国文联交办的有关事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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