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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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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center>'''殴打'''<br><img src="https://gimg2.baidu.com/image_search/src=http%3A%2F%2Fpic1.zhimg.com%2Fv2-b42e046d6b945e8651ac9ac2a1c9137c_1440w.jpg%3Fsource%3D172ae18b&refer=http%3A%2F%2Fpic1.zhimg.com&app=2002&size=f9999,10000&q=a80&n=0&g=0n&fmt=auto?sec=1655634089&t=53e298e90c078d9a52adcb468c1be2a9"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zhuanlan.zhihu.com/p/127174936 圖片來自知乎]</small> |}'''殴打''',一词出现在《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第四十三条,但是条文中并没有描述“殴打”的含义。
==概念==
“殴打”一词出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但是条文中并没有描述“殴打”的含义。在公安部法制局编辑出版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与实务指南》一书中是这样说的:
殴打,是指行为人以伤害他人身体为主观故意,利踢肢体或工具直接施加于受害人身体且即时发生作用力的行为。
所以,不以伤害为故意的行为,如拍打他人脸部的可称为侮辱行为而非法律上的殴打行为;不利用肢体或工具的行为,比如 [[ 投毒 ]] [[ 放火 ]] 等,亦非殴打行为;不即时发生作用力的行为,如手推他人坠崖的,不称为殴打行为;不直接作用于受害人身体的,如言语威胁或捣毁车辆以恐吓车内受害人的行为,不称为殴打行为。
殴打是行为而非结果,殴打当然会有结果,包括一般疼痛、轻微伤、轻伤、重伤、死亡等。
==处罚==
另附《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 [[ 故意伤害 ]] 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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