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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
,無編輯摘要
'''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和实施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意志。包括:权利人直接享有的某种利益(如人身权)和通过一定行为获得的利益(如财产权);权利人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或实现某种利益;在权利受到侵犯时,能够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民事权利就是服务于民事主体特定利益的实现或维持,由法律上之力保证实现的自由。这种自由,可以是自主决定的积极[[自由]],如形成权;可以是免受侵扰的消极自由,如人格权;也可以二者兼具,如物权。<ref>[ https://wenda.so.com/q/1601276955210601?src=180&q=%E6%B0%91%E4%BA%8B%E6%9D%83%E5%88%A9 民事权利主要有哪些?], 360问答 , --2020年01月16日</ref>
==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