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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系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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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婚姻法是以血亲之间的世代来计算亲属关系远近的。世代计算法一辈为一代,在计算直系血亲时,以己身为一代,然后由己身向上或向下数,向上数至父母为二代,数至祖父母为三代;向下数至子女为二代,数至孙子女为三代,依此类推。在计算旁系血亲时须根据旁系血亲之间的同源关系确定世代,同源于父母的为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依此类推。所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已身相对而言)的旁系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只要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都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辈分相同的有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辈分不同的有伯、叔、姑与侄子,舅、姨与外甥子女。超出这个范围,就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了。计算旁系血亲代数的具体方法是: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其本身为一代,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任何一边的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数目不相等,则以大的数目为其代数。
==参考文献==
[[Category:363 遺傳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