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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绿色环保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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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绿色环保委员会'''是由全世界热爱环保事业、关爱社会慈善的各界知名人士和社会团体自愿、联合组成的全球性、专业性、非赢利性的社会公益组织,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最大的非官方民间合作机构,总部设在亚洲的香港。

2016年7月,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第九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世界绿色环保委员会在名单中。

==协会介绍==

世界绿色环保委员会携手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全球环保领域开展了系列合作并取得巨大的成果。目前世界绿色环保委员会正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合作,在中国西北五省实行千万亩野樱桃种植推广计划,该计划已经在中国甘肃省河西走廊地区正式试点实施。

==协会目标==

开展绿色生态的保护与维护,致力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政府和企业间朝着节能环保的方向多元化发展与经营。不断完善与政府的协作方式,促进市场行为的实施、平等与合作。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研究分析可持续发展进程中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以加快城市生态发展进程。

==组织机构==

领导成员

终身名誉主席:程万琦

终身名誉主席:程万琦

终身名誉主席:程万琦

名誉主席:(排名不分先后)

蒋正华、顾秀莲、吴桂贤、帕巴拉·格列朗杰、马万祺、邢世忠、钱国梁、陈昌智、张文台、保育钧、刘源张、黄静波、庄炎林、陈安信、周时共、王寿松

高级顾问:(排名不分先后)

刘明璞、郭玉祥、杨发勋、张序三、林丽韫、任兴德、毕泗振、朱坤岭、李广琪、刘兰芳、刘敬钦、孙希岳、孙隆椿、孙善德、纪明波、李晋有、杨正泉、杨培青、宋树友、忻元校、张国祥、陈广文、周可仁、桂晓风、袁 伟、贾 祥、李建国、沈士团、于 引、李连仲、杰 妮

原 焘、崔根峰、程连昌、高占祥、李 彰、丰炳军、刘 吉、匡 吉、

汪承兴、欧 初、赵荣壁、龚心瀚、贾光禄、张守富、令狐拂晓、何孝瑛、李 延秋、姜 平、余顺标、王寿松、颜 品、王文斌、申行运、吴晓曦、 程万琦

执行主席:李志有

副 主 席:陆永飞、赵焕军、赵宝利、刘永东

主席团执行秘书:王春艳

副秘书长:梁珊

绿色环保委员会中国西安联络处:

秘 书 长:赵宝利(兼)

副秘书长:刘永东(兼)

对外联络部部长:杨柳

市场拓展部部长:何建军

办公室主任:陈雨梵

战略合作单位

世界华人协会

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

中国管理科学学会

中国绿色画院

中国党建画院

中国将军部长书画院

联合国教科文卫促进会

联合国文化总署

世界华人企业家协会(2016年7月,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第九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世界华人企业家协会在名单中。 [1] )

世界健康管理委员会

==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世界绿色环保委员会(英文全称:world green environment council limited )。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全世界热爱、关心、支持绿色环保事业的各界人士和社会团体自愿组成的广泛性的非赢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联络海内外有志于绿色环保事业的各界人士和社会团体,倡导“低碳经济,绿色环保”理念,积极开展绿色环保公益事业,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观念。

第四条 本会行动口号:守护绿色家园 , 践行环保使命。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保利大厦。

中国西安联络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小寨东路108号。

陕西省西安市丰惠南路华晶广场A座13层。

第六条 本会的常务执行机构为:世界绿色环保委员会秘书处。 [3]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推动节能环保技术自主创新,促进学科发展。

二、开展民间国际环境科学技术交流,加强与国际环境领域非政府组织间的友好往来与合作。

三、组织本会设立的环境科学技术奖及其他奖项的评审;开展环境科学技术评价工作,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论证和科技成果鉴定。

四、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咨询和技术服务,促进环境科技成果推广,为企业的污染防治和环保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

六、积极参与制定区域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七、利用电子网络平台为会员提供产品及技术信息交流平台。

九、承担政府委托或转移的职能及其他社会职能。 [3]

第三章会 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包括单位(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热心支持本会活动;

(四)热心绿色环保事业,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驻会理事审议批准通过,并报理事会备案;

(三)本中心理事会授权中心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即成为本中心团体会员,发给团体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本会有偿服务的优惠待遇;

(五)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的权益和声誉;

(二)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三)积极协助并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和团体会员证书。会员如果两年内不缴纳会费的或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侵害本会权益、损坏本会名誉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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