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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防疫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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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卫生防疫站'''<br><img src="https://gimg2.baidu.com/image_search/src=http%3A%2F%2Fimages.pccoo.cn%2Fbbs%2F20120511%2F20120511110027773.jpg&refer=http%3A%2F%2Fimages.pccoo.cn&app=2002&size=f9999,10000&q=a80&n=0&g=0n&fmt=auto?sec=1666062557&t=6a73cc81af32cebf6abbc9bda8eefad7" width="280"></center><small>[http://www.zhongmou.ccoo.cn/forum/user/photo_show.asp?id=2183110&classid=75640&username=klwz317 圖片來自城市空间]</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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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防疫站'''是 [[ 食品卫生 ]] 及预防疾病的 [[ 机构 ]] 。我国从建国以来一直坚持卫生防疫事业的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尤其是对各种传染病的控制和监测,并逐渐消灭了各种传染病的发展和流行。为了与国际接轨,同时中国实行疾病控制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由于职能的变化,各级卫生防疫站在2002年开始,陆续分离出卫生监督所(局)后, 改称为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CDC)。至2004年,基本更名完成。卫生防疫站除在少数行业系统仍保留名称外,基本已不再使用。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并依法进行监督,履行行政监督职能。
2、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指导全区健康教育活动。
3、组织协调全区公共 [[ 卫生监督 ]] 执法工作;负责食品、职业卫生、放射、学校、公共场所、饮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等与健康相关的质量管理,负责预防性体检、卫生检测等相关机构的资质考核认证工作。
4、贯彻执行有关妇幼卫生保健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区有关妇幼卫生、妇女、儿童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全区妇幼卫生的各项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和质量监督员;负责妇幼保健、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负责监督托幼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
5、负责公共卫生行政执法案件听证、诉讼工作。
==背景介绍==
1953年1月26日,政务院第167次政务会议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 [[ 卫生防疫 ]] 站。
==现状==
为了与国际接轨,同时中国实行疾病控制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由于职能的变化,各级卫生 [[ 防疫站 ]] 在2002年开始,陆续分离出卫生监督所(局)后, 改称为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CDC)。至2004年,全国各地各级卫生防疫站基本完成更名,除少数行业系统仍保留该名外,已不再使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