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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野生动物保护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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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是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者、科技人员和为保护 [[ 野生动物 ]] 做出积极贡献人员的群众性组织。北京野生动物保护协会1986年成立,1987年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1993年9月,依据有关规定在市民政局进行了法人社团注册。协会挂靠在市林业局。多年来,积极开展合作和交流,借鉴国内外经验,有力地促进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 [[ 事业 ]] 的发展。
==基本信息==
协会定名为"北京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英文名为:BEIJING WILDLIFE CONSERVATION ASSOCIATION,英文名缩写为:BWCA。由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者、科技、宣传、教育工作者和愿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作出 [[ 贡献 ]] 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经北京市 [[ 社会团体 ]] 行政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 注册金额人民币伍万元。
== 宗旨==
团结和组织广大会员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关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法律法规、方针 [[ 政策 ]] ,为保护、发展、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倡导社会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作出努力和贡献。
==任务==
一、遵照国家宪法、 [[ 法律 ]] [[ 法规 ]] 和政策开展各项活动,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组织、指导会员和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单位认真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协助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法制宣传、科普教育活动。
三、支持、 [[ 鼓励 ]] 会员开展野生动物的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科学普及活动。
四、开展野生动物方面的业务咨询和技术 [[ 服务 ]]
五、加强与全国各省级协会和国内外野生动物和自然保护组织的联系,参与有关的 [[ 合作 ]] 与交流。
==组织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组织 [[ 原则 ]] ,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的领导、监督、检查和管理。接受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业务指导。
==会员==
协会吸收国家 [[ 机关 ]] 以外的法人单位和组织为团体会员,吸收合法公民为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
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和 [[ 组织 ]] 均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秘书处审核批准后,成为协会团体会员。
1、独立法人资格单位;
2、承认并遵守协会 [[ 章程 ]]
3、热爱和支持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并为其做出贡献。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合法公民,均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秘书处审核批准后,成为协会个人会员。
1、承认并遵守协会 [[ 章程 ]]
2、热爱野生动物保护 [[ 事业 ]] ,并为其做出贡献;
3、 [[ 积极 ]] 参与协会活动,执行协会决议;
4、按期交纳会费。
名誉会员
1、海外侨胞、国际友人或 [[ 组织 ]] 自愿入会者,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协会名誉会员。
2、为协会捐赠或募捐成绩突出者,经常务 [[ 理事会 ]] 批准,可成为协会名誉会员。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7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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