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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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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哲族是中国东北地区一个历史悠久的少数民族,民族语言为赫哲语,属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满语支(也有观点认为应归入那乃次语支),没有本民族的文字,使用西里尔字母来记录语言,因长期与汉族交错杂居,通用汉语。

由于居住地域广阔,'''赫哲人'''的自称较多,如“那贝”、“那乃”、“那尼傲”,“赫哲”作为族称最早出现于康熙二年(1663)三月,1934年凌纯声《[[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一书出版后,“赫哲”作为族称开始广泛传播。

赫哲族主要分布于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交汇构成的三江平原和完达山余脉,集中居住于三乡两村,即同江市街津口赫哲族乡、八岔赫哲族乡、双鸭山市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和佳木斯市敖其镇敖其赫哲族村、抚远县抓吉镇抓吉赫哲族村。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1]]》,中国境内赫哲族的人口数为5373人。<ref>[ ], , --</ref>

==族称==

由于居住地域广阔,赫哲人的自称较多。

过去,居住在今富锦市大屯以上松花江沿岸的人自称“那贝”;居住于今富锦市嘎尔当至街津口村的人自称“那乃”;居住于今同江市街津口村以下至乌苏里江沿岸的人自称“那尼傲”。这三种称呼中的“那”都是“本地”、“当地”之意,“乃”、“贝”、“尼傲”都是人之意。

此外,原居住在下八岔以下地区和乌苏里江沿岸的人被称为“赫真”或“赫吉斯勒”,意为“下游人”或“东方人”;原居住于勤得利以上混同江和松花江沿岸的人还自称“奇楞”。

“赫哲”是从“赫真”变音而来,是“黑斤”、“黑津”、“黑金”、“黑哲”、“赫斤”、“赫金”等名称的同音异写。“赫哲”作为族称最早出现于康熙二年(1663)三月 。1934年凌纯声《[[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一书出版后,“赫哲”作为族称广泛传播。

==历史==

赫哲人先民是肃慎族系的组成部分,历史上包含于肃慎、挹娄、勿吉等古代民族之中。

唐代和渤海国时期,赫哲族先民与黑水靺鞨有密切的渊源关系,是其构成之一。唐开元十年(722),唐宣宗封黑水靺鞨首领为勃利州刺史。唐开元十二年(724),唐于黑水靺鞨之地设黑水军,唐开元十四年(726),在黑水靺鞨设黑水都督,以本地首领为都督、刺史,唐派长史监领,共同管理其地,赫哲族先民归属其内。

辽代,属于生女真北支的一部分。辽重熙六年(1037),设五国部节度使,赫哲族先民归属其内。

金代属生女真人的一部分。金收国元年(1115),在松花江下游设置胡里改路,赫哲族先民归属其内。

元代为女真水达达人的一部分。元代归属女直水达达万户府和女直水达达路等。

明永乐七年(1409),设奴儿干都指挥使司,赫哲族先民归属其内。明弘治年间始归辽东都司管辖。明代女真人分为三大系统,即海西女真、建州女真和野人女真,赫哲人是野人女真的重要组成部分。赫哲族先民的情况在此时逐渐清晰起来,各种文献对其描述也更为详细。至明末清初,赫哲先民从女真人中逐步分离出来,这为赫哲族共同体和民族认同意识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明末,女真族再度崛起,而其推动力来自于建州女真。明初,建州女真主体胡里改部、斡朵里部、毛怜部分两路从松花江下游南下,经过分离、聚合,最后于明景泰初年会聚于浑河上源苏子河至婆猪江(今浑江)之间。16世纪末17世纪初,努尔哈赤逐渐统一了女真各部。1616年,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今辽宁新宾)称汗,国号金,史称后金。海西女真原来亦居于松花江下游一带,明初逐步南迁,于16世纪30-70年代先后定居于辽河上游至松花江上游之间,形成哈达、乌拉、叶赫、辉发四部。

由于上述两大女真部落的逐渐南迁,特别是清政权建立后,满族的政治中心和主要活动区域移至关内,为野人女真留下了单独形成族体的空间。因此,明朝是赫哲族形成的孕育时期,经过200年左右分化整合,清初,赫哲族体进入了形成期。满族和赫哲族均主要出自于黑水靺鞨,尔后由于发展程度、分布地域的不同,于明代分化为建州、海西女真、“野人女真”三大集团。建州、海西女真后来成为满族形成的主体,而“野人女真”的一部分则形成为赫哲族。明末清初,“野人女真”分虎尔哈、尔瓦喀两部,赫哲族分为两部分:“住松花江、黑龙江两岸者,曰剃发黑金”;“住乌苏里、松花、黑龙三江汇流左右者,曰不剃发黑金……所谓使犬国也” 。剃发黑斤与不剃发黑斤原属同一“额登喀喇”。中国的赫哲族和俄罗斯的那乃人主要是剃发黑斤的后裔,被俄罗斯学者错划为乌尔奇人的主要是不剃发黑斤的后裔。

从1599年至1644年,努尔哈赤与清朝对赫哲人居住的地区用兵17次。入关前最后一次用兵共携回男丁720人、妇幼1820人,共2552人,全部分隶八旗。对赫哲族用兵的主要原因是“慢不朝贡”,“尔之先世,本皆我一国之人,载籍甚明,尔等向未之知,是以甘以自外” ,以及认为“其性暴戾,当善为防之”的大民族主义意识,这说明清初赫哲族的人们共同体认同意识已经形成,与女真各部之间存在民族分界意识,赫哲族作为一个独立的人们共同体已经存在。清康熙五十三年(1714),建立三姓城,设三姓协领衙门;清雍正五年(1727),增设三姓副都统;清雍正七年(1729),增设依兰副都统;清雍正十年(1732),改设三姓副都统,隶宁古塔将军;清光绪八年(1882),于嘎尔当设置协领衙门。清末民国初年,先后在桦川、富锦、同江、抚远、饶河等地建立州县制,赫哲族分辖于所在地的各县。

清朝政府征服赫哲族以后,用“编户”、“编旗”两种方法管理赫哲族,进一步削弱了其氏族制残余并加速了地域关系的形成,出现贫富分化,推动了赫哲民族共同体的发展。但赫哲民族体进入形成阶段伊始,清朝统治者就采取了削弱、同化的政策,人口不断流失。清入关前,编入八旗的赫哲人(佛满洲)融入满族中。清入关后,大量的赫哲人被编入“伊彻(新)满洲”,并逐步同化于满族之中。如清康熙十三年(1674),将“虎尔哈部”赫哲人迁至宁古塔(今黑龙江省宁安市),编为40个“新满洲佐领”(额兵2000人);清康熙五十三年(1714),将三姓地方赫哲壮丁1530多名编为4个“新满洲佐领”。清雍正九年(1731),三姓协领衙门升格为副都统衙门之后,大幅度扩充兵额。除800名由三姓赫哲族补充外,在八姓地方挑兵1000名。清入关后,仅康熙、雍正年间内迁编旗的赫哲人近60个佐领,其中31个佐领、万余人迁往盛京,余者留住吉林,两者相加共2万余人。这些被编入“新满洲佐领”的赫哲人,逐渐同化于满族中,成为满族入主中原的重要力量。

17世纪中叶,沙皇俄国侵入贝加尔湖以东地区和黑龙江流域。1689年9月7日中俄签订《[[中俄尼布楚条约]]》,赫哲人从此跨境居住,被人为地分割成两部分。1858年和1860年,沙俄强迫清政府签订不平等的《[[中俄瑷珲条约]]》和《[[中俄北京条约]]》,分别强占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公里和乌苏里江以东40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土地,赫哲人世代居住的广阔土地被沙俄霸占。

赫哲族面对外敌入侵,进行了顽强的抗争。1651年10月,沙俄哥萨克头目哈巴罗夫率军入侵乌扎拉村。赫哲、奇勒尔、满等居民约千人,于10月19日向哈巴罗夫入侵者的住地发起猛攻。赫哲人手持长矛和弓箭,与沙俄入侵者进行白刃战,但终因入侵者火力过强,伤亡117人,被迫撤退。1652年4月4日黎明,宁古塔章京海色率二千余骑兵,在赫哲等居民的配合下,向沙俄侵略者的冬营地“阿枪斯克”发起进攻。清军打死哈巴罗夫所率侵略者10人,打伤76人,其中包括哈巴罗夫本人。1649-1655年,在哈巴罗夫入侵黑龙江流域的6年中,共有233名入侵者被清朝军民击毙,占532名入侵者的半数以上,给侵略者以沉重的打击。1657年,沙俄侵略者入侵松花江流域三姓附近的尚坚乌黑(白石之意),抢劫赫哲等族居民的粮食、财物和貂皮。清军在赫哲等族居民的配合下,予侵略者以沉重打击。1658年7月11日,斯捷潘诺夫带领500名哥萨克入侵松花江口的赫哲等族居民的住地,宁古塔章京沙尔瑚达统率45艘战船、1400名清军与入侵者激战,侵略军头目斯捷潘诺夫毙命,只有47人逃走。1660年夏,沙俄军队入侵黑龙江下游和松花江交汇处,大肆抢劫赫哲族居民。清军在赫哲人的配合下,在伯力以北古法坛村附近伏击敌军,击毙入侵者60多人。沙俄入侵者最终被赶出黑龙江流域。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赫哲族奋起抗击侵略者。1932年,居住在苏苏屯和万里霍通屯的20多名赫哲族青年参加了东北抗日联军第六军。同年,居住在街津口、勤得利、哈鱼等地的40多名赫哲族青年参加抗日联军,被编为一个独立分队。1941—1942年,日伪当局为防止赫哲人“通苏”或参加抗日联军,在“治安肃政”、“强化治安”的口号下,实行了“坚壁清野,集村并屯”的反动政策,强行把居住在混同江沿岸的237名赫哲人赶离江岸,分别归并到各距江岸40~50公里沼泽地中的所谓一、二、三部落中。由于生存环境极其恶劣,加之疾病蔓延,这237人中死亡72人,占人口的30.4%。1943年5月22日,24名赫哲族偷渡到苏联,为苏军侦察敌情,充当翻译和向导。1945年9月20日,有4人被前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授予三级抗日奖章。在抗日战争期间,赫哲族军民英勇作战,为中国抗日战争的胜利做出了贡献。

==人口==

赫哲族在遭遇过多次人口剧减的历史灾难。

据康熙末年记载,“三姓”副都统衙门所属赫哲族2398户,约1.2万多人。咸丰年间(1856-1857),为5016人。

民国初年左右,居住在松花江下游、混同江南岸和乌苏里江西岸的赫哲族约1600人。据凌纯声调查,民国十九年(1930),松花江下游、混同江南岸和乌苏里江西岸的赫哲族有1200人,同时期俄罗斯境内的那乃人有1.1万人。由于疾病、历史上的屠杀等原因,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时,中国境内的赫哲族人口仅剩300余人,濒于灭绝。

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时,赫哲族人口恢复到450人;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为718人;1980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为1489人;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为4254人;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为4640人;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时为5354人;2021年,中国境内赫哲族的人口数为5373人。

历史上,赫哲人广泛分布于松花江下游、乌苏里江流域和黑龙江中下游直至库页岛的广大地域内。

==政治==

清政府的编户、编旗政策和任命赫哲头人为姓长、乡长和佐领等官职的做法,导致光绪年间赫哲族与汉、满族的大量杂居,进一步推动了赫哲社会地域关系的形成。清末,赫哲地区出现了棉线网和连珠枪等“快枪”,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和渔产品的大量商品化。农业也传入赫哲地区。清末民国初,赫哲人中出现了大土地占有者和拥有大量渔猎生产工具的富人,他们通过出租土地和枪、马、渔具入股分成进行原始积累,加速推动了赫哲人社会的阶层分化。在广泛的地域关系和清朝国家社会组织机构取代赫哲人自身的社会组织及其功能的基础上,统一的赫哲族民族认同意识形成。以上,均是赫哲族民族共同体进入成熟阶段的标志。

1956年,八岔赫哲族村组建为八岔赫哲族乡;1963年,街津口村组建为街津口赫哲族乡。改革开放以来,又新建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目前,共有同江市街津口、八岔,饶河县四排、抚远县抓吉、佳木斯市郊区敖其等5个赫哲族聚居村和同江市街津口、八岔,饶河县四排等3个赫哲族民族乡。赫哲族平等地参与党和国家事务的管理,积极行使参政、议政权利,在国家、省、地区(市)、市县的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会议,都有自己的代表。据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赫哲族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和企事业单位担任负责人的有126人,占总人口3%。1986-2005年,在黑龙江省担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副处级(含)以上干部的有12人,其中,正、副厅级各1人。

==经济==

赫哲族是一个渔猎民族,并且是北方少数民族中惟一曾以渔业为主的民族。

赫哲族在春、秋、冬三季捕鱼。在夏季渔闲期,渔民们修理捕鱼工具,为捕鱼季节的到来作准备。从开江的“谷雨”到“小满”的一个多月时间为春季鱼汛期,是网捕的好季节,可以捕获各种杂鱼。端午节前后,为捕捞鲟鱼、鳇鱼的旺季,可持续20天左右。从“白露”开始为秋季鱼汛期,是捕获大玛哈鱼(鲑)的好季节。封江以后冬季捕鱼开始,主要的捕鱼方法是用网打水趟子、“鱼涡子”和钩捕等。

狩猎是过去赫哲人的另一项主要经济来源。狩猎活动一般要集体进行,推选一名“劳德玛发”领导。少则二三人,多则十几人,一般由亲属和好友组成。居住在松花江流域的赫哲人,主要以鹿和各种细毛兽为猎取对象;居住在乌苏里江流域的赫哲人,除鹿和细毛兽外,貂是其主要的猎取对象;居住在黑龙江下游的赫哲人,以猎取貂等细毛兽为主,辅以猎取鹿、熊、虎等大兽。

1956年后,赫哲族组织起了渔、猎、农业联合生产合作社。1959年,大部分赫哲族加入了国营农场,多被编入渔业、猎业生产队,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20世纪60年代以后,土地被大规模开发,狩猎资源锐减,赫哲族逐渐放弃狩猎,基本转向渔业生产。

改革开放后,赫哲族地区坚持“以渔业为主、粮食自给、多种经营”,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1980年,八岔、街津口、四排村的赫哲族从原生产队划出,组成了专营渔业生产队。国家以周转金的形式,拨出专款,帮助各生产队购置了柴油挂机,更新了捕鱼船和网具,实现了渔船机动化。1983年,实行家庭承包,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生产积极性得到调动,人均收入大幅度提高。1992年,由于三江流域人口大量增加,捕鱼船只倍增,渔类资源严重萎缩,捕鱼量持续逐年下降,传统的渔业已失去了发展的空间,因此国家对赫哲族村产业结构进行了大力调整。

赫哲族成功地实现了由渔猎民族向农业民族的历史性跨越,以种植业为主导产业的多元经济格局初步形成。

新中国成立以前,赫哲人普遍存在图腾崇拜、自然崇拜、灵物崇拜、鬼神崇拜和祖先崇拜等原始崇拜及萨满教信仰。万物有灵论构成了赫哲人原始崇拜和原始宗教信仰的基础。

“图腾”意为“他的亲族”。将某一动物、植物等视为自己氏族的保护者和忌物,有血缘关系。过去赫哲族有熊图腾和虎图腾崇拜的痕迹。赫哲族在猎杀和食用熊、虎肉后,都有谢罪等仪式或举动。

赫哲人认为,自然界的万物都有神灵,如树神、山神、水神、火神、虎神、熊神、狼神、鹰神、闪电神等等,不胜枚举。

赫哲人认为,某一物体是神物,就能够驱凶避邪。对奇山、怪石、神树、护身符的崇拜属于灵物崇拜。在婴儿摇篮边悬挂熊、虎、狼等兽牙的习俗,即认为上述物体可以驱凶避邪,是保护婴儿的神物。

赫哲人相信万物有灵和灵魂不死,因此也相信祖先的灵魂不死,崇拜祖先。他们称祖宗三代为“别欧本玛法”,过年时要把祖先供在屋内西墙上,以猪头等为供品,焚香悼念。

万物有灵和原始崇拜是萨满教产生的基础。过去,赫哲人的萨满教有广泛而稳定的信徒,曾经是全民信仰。萨满教的社会功能是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赫哲人萨满教把宇宙分为三界:天神居住之处的上界(天庭);人类及天神以外的神灵(色翁)居住之处中界(人间);亡灵和恶神(布舒库)居住之处下界(阴间)。后来,在汉族、满族的影响下,又产生了“七层天”、“九层天”、“地狱”等观念。赫哲人萨满教认为人有3个灵魂:人或动物死后即离开肉体的“奥伦”;能暂时离开肉体的“哈尼”;具有创造来生能力的“法扬库”。尽管不同地域的赫哲人的灵魂观之间存在差异,但均认为人有灵魂,是一个具体的存在;人的灵魂有若干个或若干种存在形态;人的灵魂可以自由地离开人体;人之所以得病或死亡是由于灵魂受到了伤害;人死后,其亡灵须送到阴间去。萨满可根据其职能不同和法力的大小分为若干种类,比如八岔村分为治病的“巴奇朗”萨满、送魂的“达克苏特伦”萨满、祷告说情的“弗力兰”萨满、专治瘟疫的“德斯库”萨满。

凌纯声在《[[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中将赫哲人萨满分为河神派、独角龙派和江神派。三派的区别完全以帽上的鹿角为标志:河神派帽上的鹿角左右各1枝;独角龙派左右各两枝;江神派左右各3枝。

萨满的职能主要有跳神看病、跳鹿神、求子、祭天神、祭吉星神庙、家祭、占卜、丧葬(送魂)等。

== 参考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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