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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营企业协会''', [[ 社会组织 ]] 。2019年12月,获得“全国个私协会系统先进单位”称号。
==相关资讯==
===2020年广州市民营企业大会暨民营企业服务周启动仪式即将举办===
为深入贯彻 [[ 习近平 ]] 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和企业家<ref>[https://www.sohu.com/na/416218878_120825379 如何成为一个成功的企业家?],搜狐,2020-09-03</ref>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省和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文件,支持帮助民营企业应对疫情渡过难关,弘扬新时代优秀企业家精神,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由 [[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中共广州市委统战部、广州市工商联主办的2020年广州市民营企业大会暨“民营企业服务周”启动仪式,将于2020年11月2日(星期一)下午在白云国际会议中心东方厅举行。
本次活动以“营造更好环境、支持民企发展”为主题,将发布广州市促进 [[ 民营经济 ]] 政策,举行新穗商培养工程启动仪式、广州市中小企业服务站授牌仪式、广州市广州民营科技园商会揭牌仪式,表扬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和抗击疫情表现优秀的 [[ 民营企业 ]] 和商协会<ref>[https://www.sohu.com/a/292496399_468728 商协会的价值和魅力],搜狐,2019-01-30</ref>,并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和经济学家现场分享。同时,10个政府部门为企业现场开展政策宣传和服务对接。
===最高100万!广州市支持民营企业发起成立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
为支持民营企业发起组建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组织,促进行业协会商会 [[ 发展 ]] ,激发行业协会商会活力,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字〔2017〕19号)有关规定,特制定 《关于民营企业发起成立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民营企业发起成立全国性 [[ 行业 ]] 协会商会的奖励办法(节选)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字〔2017〕19号) [[ 精神 ]] ,支持民营企业发起组建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组织,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奖励 广州市民营企业主导发起成立、办公固定场所所在地在本市 [[ 行政区域 ]] 内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
第三条奖励民营企业成立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计划 [[ 管理 ]] ,奖励资金纳入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年度预算;实行自愿申报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协会商会自愿申请参加。
第四条市工商联受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对 [[ 广州市 ]] 行业龙头民营企业主导发起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申报、认定、奖励资金的拨付申请、使用监督等工作,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对我市行业龙头民营企业主导发起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提供业务指导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年度预算,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二、奖励政策
第五条奖励的行业协会商会应同时符合以下 条件:
(一)经民政部批准成立且住所在本市 [[ 行政区域 ]] 内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
(二)由广州市行业龙头民营企业主导发起并担任理事长(会长)或副理事长(副会长)。
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协会商会,并属于下列 [[ 行业 ]] 之一的,成立满一年并保持正常运营的按程序申报审批后 给予100万元奖励: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 [[ 健康 ]] ,新材料与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时尚创意等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精准医疗、高端智能机器人、可穿戴设备、云计算与 [[ 大数据 ]] 、增材制造(3D打印)5大前沿产业。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但 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所列行业的协会商会,给予以下奖励:
(一)成立满一年并保持 [[ 正常 ]] 运营的按程序申报审批后 给予30万元奖励;
(二)制定全国性行业标准并保持正常运营的按程序申报审批后 再给予70万元奖励。
第八条本办法所述的正常运营应具备以下 资质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 [[ 民事责任 ]] 的能力;
(二)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
(三)有1个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依法缴纳 [[ 社会保险 ]] 费;
(四)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且检查合格;当年成立未参加年度检查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 [[ 行为 ]] ,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