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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属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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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属学会'''(The Nonferrous Metals Society of China,Nfsoc),成立于1984年11月28日,是由我国 [[ 有色金属 ]] 行业及其相关行业的学者、科学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自愿结成的全国性的学术性、科普性、公益性 [[ 社会团体 ]] ,是发展我国有色金属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是政府联系有色金属科技人员的纽带和桥梁。 中国有色金属学会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是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学会的人、财、物由中国有色金属<ref>[https://www.sohu.com/a/563722089_120785641 有色金属应用行业和分类有哪些?],搜狐,2022-07-04 </ref>工业协会代管。
==学会简介==
中国有色金属学会(The Nonferrous Metals Society of China,Nfsoc),成立于1984年11月28日,是由我国 [[ 有色金属 ]] 行业及其相关行业的学者、科学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自愿结成的全国性的学术性、科普性、公益性 [[ 社会团体 ]] ,是发展我国有色金属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是政府联系有色金属科技人员的纽带和桥梁。 中国有色金属学会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学会的人、财、物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代管。
==主要职能==
===组织宗旨===
遵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ref>[https://www.sohu.com/a/537573118_121124529 宪法基本知识解读] ,搜狐,2022-04-13</ref>、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充分发挥学会优势,团结和组织全体会员,面向我国和世界有色金属领域科学技术的发展,面向未来,促进我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科技知识的普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和科技人才的成长,为我国有色金属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 [[ 贡献 ]] 。
===业务范围===
(一)开展学术交流,活跃 [[ 学术 ]] 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二)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 [[ 科学 ]] 方法。扞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三)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发展同国(境)外的科学技术 [[ 团体 ]] 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四)编辑、 [[ 出版 ]] 、发行科技书籍报刊及相关的音像制品,传播科学技术信息。
(五)反映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 [[ 道德 ]] 和学风建设。
(六)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促进行业或 [[ 产业 ]] 科技进步。组织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七)组织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对国家科学技术 [[ 政策 ]] 、法规制定和国家事务,提出科技建议,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八)开展表彰奖励、 [[ 继续教育 ]] 和培训工作,培养和举荐人才。
(九)开展科学技术方面的论证、咨询服务,举办科技展览,支持科学 [[ 研究 ]] ;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技术评价,参与并承担技术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证等工作。
(十)兴办符合学会章程、有利于科学技术发展的 [[ 社会公益 ]] 事业。
(十一)促进学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队伍 [[ 建设 ]] ,使其适应工作的需要和学会的发展。
===主要职责===
学会是非赢利性的、群众性学术组织,它致力于促进我国有色金属行业的 [[ 科技 ]] 进步,为实现这个目标,学会主要进行以下活动:
1、密切结合我国有色金属工业生产建设及相关学科的 [[ 发展 ]] ,组织各种学术活动。
2、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加强与国外学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联系和合作。为拓宽学会的活动领域,跟踪科学技术的最新发展动态和加强国际合作,学会与国际学术组织和学术团体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合作:协助组织召开国际会议;交换 [[ 出版物 ]] 和技术信息;互派着名学者进行访问等。迄今为止,学会已与许多国际知名学会和专业学术组织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主要有:美国矿物、 [[ 材料 ]] 、工程学会、美国材料信息学会、日本素材学会、印度金属学会、大韩金属学会、波兰金属学会、俄罗斯科学院、澳大利亚金属学会等。中国有色金属学会参加的主要国际组织有:国际矿物工程学会议国际科学委员会、世界采矿大会国际组委会、材料研究学会、世界钛大会国际组委会等。
3、接受委托组织编制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进行科技 [[ 项目 ]] 论证、科技成果推广鉴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负责有色金属行业科技成果的奖励工作。
4、开展咨询服务活动,创办以咨询服务为主的科技实体。
5、 [[ 组织 ]] 科普活动,普及有色金属科学知识。
6、进行 [[ 继续教育 ]] ,培养人才,发现并向有关部门推荐人才;表彰和奖励在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和学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就的会员;
7、编辑出版学会刊物、科技书刊、情报资料和科普读物,传播有色金属科技信息。学会的主要刊物有:中国有色金属学报(中、英文版)、稀有金属材料与工程、稀有金属(英文版)、矿业研究与开发、 [[ 有色设备 ]] 、贵金属、金属世界(与中国金属学会合办)等。
8、开展软科学研究,积极向党、 [[ 政府 ]] 和有关部门提出发展有色金属工业的建议;
9、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兴办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 [[ 事业 ]] ;
10、其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有色金属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其 [[ 英文 ]] 译名为The Nonferrous Metals Society of China,缩写:Nfsoc。
第二条 学会是全国有色金属及其相关学科科技工作者自愿结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科普性、公益性 [[ 社会团体 ]] ,是发展我国有色金属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是我国有色金属行业的科技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有色金属科技人员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中国有色金属学会的宗旨是:遵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充分发挥学会优势,团结和组织全体会员,面向我国和世界有色金属领域科学技术的发展,面向未来,促进我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科技知识的普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和科技人才的成长,为我国有色金属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学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为有色金属科学技术发展服务的方向,坚持独立自主、 [[ 民主 ]] 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五条 学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办事机构挂靠单位是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第六条 学会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2号,邮政编码100814。
第七条 学会的业务范围是开展有色金属及其相关学科领域的各种活动:
(一)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 [[ 发展 ]] ,推动自主创新。
(二)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扞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三)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国际科学技术 [[ 合作 ]] ,发展同国(境)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四)编辑、出版、发行科技书籍报刊及相关的音像制品, [[ 传播 ]] 科学技术信息。
(五)反映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
(六)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促进行业或产业 [[ 科技 ]] 进步。组织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七)组织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对国家科学技术 [[ 政策 ]] 、法规制定和国家事务,提出科技建议,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八)开展表彰奖励、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培养和举荐人才。
(九)开展科学技术方面的论证、咨询 [[ 服务 ]] ,举办科技展览,支持科学研究;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技术评价,参与并承担技术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证等工作。
(十)兴办符合学会章程、有利于科学技术发展的 [[ 社会公益 ]] 事业。
(十一)促进学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队伍 [[ 建设 ]] ,使其适应工作的需要和学会的发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学会 [[ 章程 ]] ;
二、有加入学会的意愿;
一、个人会员
(一)、凡承认学会章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本人申请,经学会 [[ 秘书 ]] 处或其委托的地方有色金属学会秘书处批准,即为学会会员,发给会员证书和会徽。
1、具有 [[ 工程师 ]] 、讲师、助理研究员、经济师及技师以上职称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科技人员;
2、高等院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并从事实际工作三年以上的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科技人员;
3、中等技术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并从事实际工作五年以上的具有一定 [[ 学术 ]] 水平和工作经验的科技人员;
4、有发明创造,有较重大科技 [[ 成果 ]] ,或有专着的人员;
5、从事有色金属工业工作五年以上并热心和支持学会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管理干部和 [[ 领导 ]] 干部。
(二)、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学会的活动,并可优惠或免费取得本会的有关的学术 [[ 资料 ]] 和信息;
3、获得学会服务的优先权,可优先受聘参加本会 [[ 组织 ]] 的论证、评议、鉴定和技术咨询等各项活动;
4、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 [[ 自由 ]] 。
(三)、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2、依学会章程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3、完成学会交办的 [[ 工作 ]] ;
4、维护学会合法权益;
5、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 [[ 资料 ]] 。
6、学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团体会员
(一)、与有色金属学科或专业相关,具有一定数量 [[ 科技 ]] 人员,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设计等合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港澳地区民间社会团体除外),经申请,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成为学会团体会员,并由本会授权学会秘书处颁发团体会员证书。
(二)、权利和义务
1、优先获得学会组织的各种技术服务;
2、优惠取得学会 [[ 出版 ]] 的各种刊物、技术资料和技术信息;
3、优先派员参加学会组织的各种国际技术交流、学术会议、技术考察、技术培训等方面活动,费用优惠;
4、可委托学会进行 [[ 技术 ]] 咨询,举办科技培训班及国内、国际学术会议;
5、享有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和监督权;
6、负责组织本单位学会工作,并完成学会委托的 [[ 工作 ]] ,协助学会开展有关活动;
7、按规定交纳会费,并在经济上适当资助学会工作;
8、入会自愿,退会 [[ 自由 ]] 。
三、外籍会员
(一)、从事有色金属科技工作、学术上有较高成就、热心支持学会工作的国外科技工作者,或长期在海外工作的中国 [[ 学者 ]] ,由本人申请,经学会理事会批准即成为学会国外会员,发给会员证书。
(二)、权利和义务
1、优惠取得学会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
2、在学会 [[ 组织 ]] 的活动中受到优待;
3、在学会刊物上发表文章受到优待;
4、支持学会工作,主动寄赠刊物、 [[ 资料 ]] ,协助学会开展国际活动;
5、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将书面通知会员补交,经提示,1年后仍不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再次申请入会需重新审批。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 [[ 行为 ]]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收回会员证。
==所获荣誉==
2021年12月3日,入选中国科协 [[ 发布 ]] 的中国特色一流学会拟支持学会名单,拟支持金额为95万元。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