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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造纸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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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造纸学会'''(China Technical Association of Paper Industry)成立于1964年6月。受 [[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 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的共同领导,国家一级学会。其宗旨是:组织广大造纸科技工作者,落实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我国造纸工业科技进步,促进造纸科学技术普及与推广,促进国际学术交流<ref>[https://www.sohu.com/a/298032164_100191228 未来的学术交流的方式],搜狐,2019-02-27</ref>与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 [[ 生产力 ]] ,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相结合,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推动中国造纸工业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机构简介==
 中国造纸学会具有知识密集、人才密集、联系广泛、能独立自行开展活动等特点和优势,拥有1.2万名个人会员和213个 [[ 团体 ]] 会员,分布在全国各地,全国重点造纸企业,科研、 [[ 设计 ]] 单位,大专院校,以及相关行业的企业。各省级造纸学会受中国造纸学会的业务指导。
==中国造纸学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中文名称是:中国造纸学会, [[ 英文 ]] 名称为:China Technical Association of the Paper Industry,缩写:CTAPI。
第二条 本会是由制浆造纸科学技术工作者及相关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 [[ 社会组织 ]] ,是党和政府联系制浆造纸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我国制浆造纸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ref>[https://www.sohu.com/a/479162356_120178116 浅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搜狐,2021-07-23 </ref>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 [[ 习近平 ]] 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思想引领作用,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团结、组织广大造纸科技工作者推动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认真履行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团结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争先,促进科学 [[ 事业 ]] 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倡导科学诚信、道德自律和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精神;发扬学术民主,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坚持民主办会原则,维护造纸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造纸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造纸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造纸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造纸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加快我国造纸工业全面现代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根据 [[ 中国共产党章程 ]] 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的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和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制浆造纸及相关学科领域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科学技术 [[ 考察 ]] 活动,促进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强同国外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来,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二)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造纸科技、科普 [[ 书籍 ]] 、报刊及相关音像制品,编印专业论文及其它资料文集;
(三)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 [[ 政策 ]] 建议;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参与和承担技术标准制定;
(四)普及制浆造纸 [[ 科学技 ]] 术知识,传播科学思想;推广科技成果、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
(五)开展 [[ 继续教育 ]] 和技术培训工作,培养专业人才;
(六)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 [[ 科技 ]] 工作者服务;
(七)受政府部门委托承办或根据学科发展需要举办科技展览及展示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八)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 [[ 道德 ]] 建设和学风建设。
业务范围中属于 [[ 法律法规 ]] 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学生会员和外籍会员。凡在学术上有较高成绩,对我国友好,并愿意与学会交流和合作的外籍专家、学者,经学会 [[ 理事会 ]] 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后可吸收为外籍会员。外籍会员可优惠获得学会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可应邀参加学会在国内主办的学术会议并获得相关的其他服务。
本章程以下规定不含外籍会员。
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并符合下列会员条件者可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
(一)普通会员:从事制浆造纸及其相关 [[ 工作 ]] 并具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专业技术职务或专业知识的科技人员;
2.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实践 [[ 经验 ]] 的技术能手;
3.热心支持学会工作并具有专业知识的各级 [[ 领导 ]] 干部。
(二)高级会员:取得相当于高级 [[ 工程师 ]] 、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以上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会龄在两年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本专业领域有积极 [[ 贡献 ]] 或丰富实践经验;
2.在国内外发表过重要论文及 [[ 学术 ]] 着作;
3.曾获得省(部委)科技奖项;
4.担任本会 [[ 理事 ]] 、分支机构负责人或省级造纸学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
5.从事学会工作多年并取得一定业绩。对造纸科技 [[ 事业 ]] 有重大贡献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和高技能人才,可破格吸收。
(三)学生会员:大专院校造纸及相关专业的高年级学生和研究生。
(四)单位会员:依法登记的制浆造纸生产、 [[ 经营 ]] 、科研、教育、 [[ 设计 ]] 、设备制造以及关联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并拥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均可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 讨论 ]] 通过;
(三)由 [[ 理事会 ]] 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 [[ 自由 ]]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 [[ 章程 ]]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 [[ 资料 ]]
(四)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无正当 [[ 理由 ]] 不参加本会活动或1年不缴纳会费且经提示后1年仍不缴纳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 [[ 章程 ]] 或触犯刑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 [[ 理事会 ]] 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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