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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塘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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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农业部关于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的有关规定,对金塘李地理标志的使用做如下规定:凡在标志范围内生产经营的金塘李,并按照金塘李生产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种植的基地(主体、农户),在产品和包装上使用已获得的金塘李地理标志,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出申请,并签订相关合同,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采用产品名称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标注方法。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金塘李地理标志负有监督管理职能,定期对登记的金塘李地理标志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鼓励单位和个人对金塘李地理标志使用进行社会监督。使用本地理标志的生产经营者,对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处罚 。<ref>[http://shop.bytravel.cn/produce/91D15858674E/ 金塘李], 360国学 ,</ref>
=='''参考文献'''==
 
[[Category:370 植物學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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