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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历史==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市建设管理机构职能的批复(沪委〔2015〕725号)和 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事宜的批复(沪委〔2017〕364号)规定,设立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 <ref>[https://www.sohu.com/a/601434359_12112372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大全(2022年)],搜狐,2022-10-31</ref> 委员会, 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五)负责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和行业的行政管理;拟订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市场工程报建、招投标监督管理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各类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以及从业单位与人员市场行为的诚信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除交通工程)的施工许可管理;负责建筑市场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 运行管理;负责建筑市场的稽查工作。
(六)负责建材市场监管和行业的行政管理;制定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 <ref>[https://www.sohu.com/a/356984791_120144232 冷知识:你所不了解的那些装配式墙体材料!],搜狐,2019-11-28</ref> 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制定住宅产业科技进步规划;组织新型建筑材料的认定和推广应用;拟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行动规划,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推进建筑工业化工作;协调、推进本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
(七)组织制定和调整发布工程建设、住房设计标准以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标准、造价、定额和技术规范,组织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组织拟订城市管理相关工作标准定额、技术规范;组织拟订村镇建设相关建设标准、技术规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