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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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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之一。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的领导下,组织委员就国家社会和法制方面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活动,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的工作机构。该委现有委员81人,其中主任、副主任16人。由全国政协委员中的中共、有关民主党派 <ref>[https://www.sohu.com/a/513251046_121106994 【党史家史】八大民主党派是如何最终形成的] ,搜狐,2021-12-30 </ref> 、无党派人士、共青团、总工会、妇联、青联、经济、社会科学、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及特别邀请人士等22个界别的委员组成。有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23人,有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等多方面的著名专家学者及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高级领导干部。
==历史沿革==
==机构职责==
宣传和贯彻国家宪法 <ref>[https://www.sohu.com/a/434259846_120207624 法律法规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搜狐,2020-11-25</ref> 和各项法律、法规,帮助委员了解社会和法制建设的情况;广泛联系委员和各界人士,听取和反映他们对社会和法制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就国家社会和法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通过专题调查、座谈讨论等活动,向国家机关及其有关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委托本会讨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加强与有关部委、民主党派中央、人民团体、有关研究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开展同国外有关组织、团体的友好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