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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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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 [[ 大连市 ]] 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简介==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 [[ 党中央 ]] 、省委关于住房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屋管理、住房保障、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市场、 [[ 房地产 ]] 市场、勘察设计市场、物业行业以及建筑业、城镇燃气、城市供热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大型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环境评价、城市交通、供水、环保、人防等专业行业的规划编制。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保障相关 [[ 政策 ]] 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的监督管理。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和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调整、货币化分配等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企 [[ 事业单位 ]] 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产业发展政策、编制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 [[ 房地产 ]] 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公有住房管理、房屋安全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物业行业的监督管理,以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指导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并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的责任。拟订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含城镇燃气、城市供热,下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政策、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 指导 ]] 、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许可、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及事中事后监管。
(六)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拟订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施工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相关的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标准、造价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合同、担保和竣工结算文件的管理,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合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 [[ 组织 ]] 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监督指导全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发展规划,负责建立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库制度,参与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平衡协调,统筹协调城市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 [[ 电力 ]] 、通信、有线电视和其他用途的管线(含附属设施)及管线共同沟等的建设管理,指导、协调地下空间使用管理。
(九)负责全市城镇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参与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检查]]、指导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城镇燃气行业的业务工作。
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参与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检查、指导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城镇燃气行业的业务工作。 (十)承担全市城市供热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城市供热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从事城市供热单位进行管理,按有关规定负责城市供热行业的行政许可事项工作,参与城市供热 [[ 价格 ]] 的拟订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规范、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贫困户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推进小城镇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和勘察设计 [[ 行业管理 ]] 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勘察设计市场准入和施工图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科技攻关和新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相关的培训工作。
(十三)承担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墙体材料革新、粉煤灰综合利用、散装水泥发展与应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发展装配式建筑。
(十四)负责全市城建 [[ 档案 ]] 的管理,负责全市地下管线普查及相关地理信息系统管理和开发利用,推进信息化建设。
(十五)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六)对大连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承担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进行业务 [[ 指导 ]] ,对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中心承担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大连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承担的房屋交易有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 [[ 发展 ]] 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规划的平衡协调职责,做好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统筹协调工作。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我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指新建、改建、扩建)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发展规划,负责建立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库制度,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审批、 [[ 质量 ]] 、安金等行业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局为我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主要指运营、维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的计划,负责制定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相关标准、规程等管理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相关审批、质量、安全等行业管理工作。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承担相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和运营、维护工作;作为建设主体,承担相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作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主体,经市政府授权,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履行协议的主体责任,承担特许经营服务质量的考核等工作。
2.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 [[ 农村 ]] 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3.关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 [[ 地铁 ]] 、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章和制度,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机关文电、局务会议、机要、档案、政务公开、 [[ 电子政务 ]] 、信息、保密、安全保卫、网络安全、信访维稳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网络投诉伴的办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行政后勤事务。
(二)综合规划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城建项目计划,负责建立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库制度和项目库,负责编制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年度计划,协调城市建设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协调、指导市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策划等前期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设计、大型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环境评价、 [[ 城市交通 ]] 、供水、环保、人防等专业行业的规划编制,参与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平衡协调,指导地下空间、地下管线普查和地理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综合统计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维护等相关资金计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定局系统内部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 [[ 财务管理 ]] 工作,负责局机关货币资产管理、项目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负责拟订依法行政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和申报,负责本系统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本系统行政复议案件处理、应诉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协调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有关听证,负责法制培训和普法宣传教育。
(五)行政审批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进入市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办结工作,执行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并拟订具体的审批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协调涉及多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负责办理事项所需的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参与听证等,负责迸驻市政务服务大厅人员的 [[ 管理 ]] ,指导本系统区市县、开放先导区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承办局和市行政审批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住房保障处。拟订保障性住房、公有住房、弃管房屋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监督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信息档案管理工作,协调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组织处理落实私房政策中的历史遗留问题。
(七)房地产市场处。拟订有关房地产市场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宏观调控,研究分析房地产形势,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商品房预售、房产交易、房屋租赁、房屋测绘、房屋档案、 [[ 房地产 ]] 估价、房地产经纪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分析住房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培育住房租赁市场。
(八)物业处。拟订并组织实施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物业行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指导,负责推进完善物业管理 [[ 信息化 ]] 建设,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负责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指导,指导、协调和监督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处理工作,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增值收益使用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指导重点保护建筑的管理工作,指导弃管房屋管理工作,协助市相关部门开展直管房屋防台防汛、抗震救灾等工作。
(九)城市建设处。组织研究分析全市城市建设全局性问题,拟订相关政策,协调、指导推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参与市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规划储备库、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相关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城市建设工作。
(十)公用事业处。拟订全市城镇燃气、城市供热行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负责协调、指导、考核、监督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城镇燃气、城市供热的日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城镇燃气、城市供热企业 [[ 经营 ]] 、用户用气用热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镇燃气、城市供热经营许可的动态核查和事中事后监管、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参与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指导城市燃气、热力设施运行等工作,负责城市供热、城镇燃气政策咨询、解释和信访工作,指导供热住宅室温检测工作,负责城市供热行业监管系统数据的统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困难居民家庭采暖费补贴统计上报和发放工作。
(十一)村镇建设处。拟订全市小城镇建设 [[ 政策 ]] ,参与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贫困农户危房改造,负责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指标并指导实施,协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拟订全市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建筑市场处。拟订全市建筑市场、 [[ 建筑业 ]] 、监理行业、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造价方面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接管理权限负责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理企业资质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运行分析,指导对外工程承包与合作,负责建立建筑行业企业诚信体系并组织运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按管理权限承担有关区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负责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招标投标的投诉处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区市县、开放先导区相关的建筑市场管理工作。
(十三)工程质量安全处。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和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城市房屋安全管理的政策、规章 [[ 制度 ]] 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预拌混凝土质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组织参与相关的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金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行业的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指导区市县、开放先导区相关的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和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科技标准与勘察设计处。负责推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住宅全装修、新型墙体材料、粉煤灰综合利用、散装水泥发展和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重大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和绿色建筑地方性技术细则并监督执行,负责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 [[ 标准化 ]] 管理及工程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指导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科技攻关和新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批后的事中事后和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管,参与重大勘察设计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勘察设计方面的投诉处理。
(十五)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 离退休 ]] 干部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新闻宣传、网络安全和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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