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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马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共产党马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共马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在中共马鞍山市委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书记负责制,每届任期五年。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监察委员会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 <ref>[https://www.sohu.com/a/455269922_2671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搜狐,2021-03-12</ref> 选举产生;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
现任中共马鞍山市委常委、马鞍山市纪委书记,马鞍山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候选人:陈学东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纪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市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 <ref>[https://learning.sohu.com/a/564080617_99960271 公务员分为这么多种类,考之前看清楚,有些不具备正式编制] ,搜狐,2022-07-05</ref> 和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和命令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县(区)党的组织和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和建议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