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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是 [[ 上海市 ]] 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任免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主任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 [[ 会议 ]] 通过。
现任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蒋卓庆。
==人事任免==
2020年1月2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补选市第十五届人民 [[ 代表 ]] 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蒋卓庆当选为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2023年1月15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董云虎当选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
==主要职责==
按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 [[ 法律 ]] 、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2、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3、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 [[ 国民经济 ]] 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教育、 [[ 科学 ]] 、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选举并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6、选举并有权罢免本级 [[ 人民政府 ]] 的市长、副市长;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
7、选举并有权罢免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9、选举并有权罢免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0、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 [[ 报告 ]] ;
11、听取和审查本级 [[ 人民政府 ]] 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12、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13、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4、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 [[ 群众 ]] 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5、保护各种 [[ 经济 ]] 组织的合法权益;
16、保障 [[ 少数民族 ]] 的权利;
17、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机构设置==
法制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市建设 [[ 环境保护 ]] 委员会、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厅、常委会研究室
==现任领导==
副主任
蔡威、高小玫、肖贵玉、莫负春 [4] 、郑钢淼、周慧琳。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