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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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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简称平,是北京在历史上曾经使用的城市名称之一。明朝洪武元年,即1368年9月12日,大都更名为北平府,取"北方安宁平定"之意,北平第一次成为北京的名称。后于明朝永乐十九年(1421年)作为明朝的都城改名为北京,与南京对应,形成"两京十三司",此为今名之始。

民国十七年(1928年)6月20日设立北平特别市,相当于今日的直辖市。日伪政府于1937年10月12日又将北平改为北京,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后,恢复原名北平。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设于北平市,同时将北平市改名为北京市。<ref>[https://f10.baidu.com/it/u=141437196,115559619&fm=173&s=1121DF5F54C2F1FFDA291D0A0300A091&w=576&h=399&img.PNG&access=215967316 以北平模式和平解放台岛,首先要把傅作义逼入绝境]网易订阅</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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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平解放 ==https://f10.baidu.com/it/u=141437196,115559619&fm=173&s=1121DF5F54C2F1FFDA291D0A0300A091&w=576&h=399&img.PNG&access=215967316
北平和平解放谈判,始于1948年11月18日。当时辽沈战役胜利结束,平津战役即将开始。北平和平解放正式谈判,先后进行了三次:

第一次谈判是在1948年12月中旬。当时平津战役已经打响,北平正在被军事包围。傅作义派崔载之为代表同李炳泉(中共地下党员)一起,带电台和报务员、译电员到三河县平津前线司令部所在地,与东北野战军参谋长刘亚楼进行了谈判。

第二次谈判是在1949年1月6日至10日。当时傅部主力35军被歼,平津战役胜负大局已定。傅作义派周北峰、张东荪到河北蓟县八里庄,同平津前线司令部领导人林彪、聂荣臻、罗荣桓和刘亚楼进行谈判,双方草签了《会谈纪要》。

第三次谈判是1949年1月14日至17日。14日上午人民解放军向天津守敌发起总攻。当天傅作义派邓宝珊、周北峰作为全权代表,到通县西五里桥平津前线司令部,与林彪、聂荣臻、罗荣桓和刘亚楼进行谈判。谈判取得了成功,16日双方签署了《关于北平和平解决的初步协议》14条。东北野战军参谋处长苏静与华北"总部"政工处长王克俊及崔载之,分别代表双方在《关于北平和平解决问题的协议书》上签字。1949年1月31日,人民解放军入城接管防务,至此,北平宣告和平解放。
== 历史沿革 ==
明朝洪武元年,即1368年9月12日,大都更名为北平府,取"北方安宁平定"之意,北平第一次成为北京的名称。后明成祖朱棣迁都,作为明朝的都城于明朝永乐十九年(1427年)改名为北京,与南京对应,形成"两京十三司",此为今名之始。

清朝宣统三年(1911年)辛亥革命后,民国元年(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定都南京。同年3月,袁世凯将临时政府迁至北京,北京再次成为首都。民国伊始,北京的地方体制仍依清制,[[称顺天府]]。直至民国三年(1914年),改顺天府为京兆地方,直辖于北洋政府。这一时期,北京新建了有轨电车系统,和一批现代的文化教育机构,如北京大学、[[燕京大学]]、[[清华大学]]、[[辅仁大学]]、协和医学院等。

民国十七年(1928年)国民革命军北伐,攻北京,张作霖退回关外。后被日本关东军谋刺于皇姑屯,东北易帜,北洋政府结束运作。

北伐战争后,中国的首都回迁南京。撤销京兆地方,改名为北平特别市。民国十九年(1930年)6月,北平降格为河北省辖市,同年12月复升为院辖市,相当于今日的直辖市。这一时期,北京虽不再是首都,但在教育方面仍有关键优势,拥有国立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著名高校,被国际人士称为"中国的波士顿"。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七七事变后,北平被日军占领,将北平改名为北京。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日本宣布向同盟国投降,中国抗日战争结束。同年8月21日第十一战区孙连仲部接收北京,并恢复原名北平。

为与中国共产党对决,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1月蒋中正命令于北平成立华北剿匪总司令部。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1月,傅作义与中国共产党达成和平协定,率中华民国国军25万守军投降,1月3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平进入北平市,并改称北京市,北平市走入历史。

== 行政区划 ==
民国初,北京城内划分为10区。民国十七年(1928年)12月19日北平市政府下令推行"地方自治",设立市辖区("自治区")。将全市分为15个区,各区以序号命名。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接收后,全市分为16个区,各区以序号命名。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3月,原郊区的第十三区至第十六区调整分界,由原来4个区改为8个区,即第十三区至第二十区。至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1月底前不变。

== 管辖范围 ==
民国时代的北平市辖区范围,大致相当于今日北京的城六区略小。
== 人口情况 ==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公布的统计资料,北平市人口为167万2438人。

== 政府体制 ==
市行政机构变迁

京兆地方

清朝为顺天府顺天府衙署,其首长称顺天府尹。民国元年(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顺天府仍维持旧制,顺天府衙署改顺天府尹公署,首长为顺天府尹。民国三年(1914年)10月4日,中华民国大总统袁世凯颁布《京兆尹官制》(法律13号)及《京兆地方区域表》(教令第133号),改顺天府为京兆,顺天府尹公署改为京兆尹公署,首长为京兆尹。民国七年(1918年),

京都市

民国初,北京作为新成立的中华民国首都,市政管理体系仍然承袭清代旧制。民国三年(1914年)4月,内务总长朱启钤鉴于京师市政的重要,划定市区,于顺天府下设立京都市政公所,置督办1人,由内务总长兼任。督办之下设总务处,综理全所事务。京都市政公所内部分设文书、登记、捐务等科。民国五年(1916年)9月,京都市政公所改组,裁撤总务处,仍设提调一职。督办之下分设文书、[[调查]]、[[经理]]、测绘、[[工程]]、交际、出纳7科,稍具市政组织规模。民国七年(1918年)1月,根据《京都市政公所暂行编制》,将科扩展为处,将营造局改为第四处。处设处长、副处长各1人。民国十六年(1927年)11月,颁行《修正京都市政公所暂行编制》,仍置督办、会办、坐办,会办改由京师警察厅总监兼任,以收合作之效;并为听取市民意见,增设评议会,评议长由督办兼任。

北平特别市
民国十七年(1928年)国民革命军北伐攻克京都后,1928年6月21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145次会议决定,"京都"于6月28日更名为"北平",并设北平特别市,直隶国民政府。此前的26日,任命北平特别市市长。8月21日,北平特别市政府正式成立。依据《特别市组织法》,设市长1人、参事若干人,下置财政、土地等局。民国十七年(1928年)10月起,河北省政府驻此。民国十九年(1930年)6月,根据新颁布的《市组织法》,省会所在地必须为省辖市。由此,该市降格为河北省省辖市,直隶河北省政府。同年10月,河北省政府迁驻天津市。11月再次复升为院辖市,称北平市政府,直隶于行政院。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7月,日军占领北平,随后改称"北京市"。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日本投降,北平光复,南京国民政府重组北平市政府。9月接管了北京市,并宣布恢复该市原名称"北平市",仍为院辖市;10月,北平市政府重新成立,仍直辖于行政院。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月13日,行政院公布《北平市政府组织规程》,市政府直隶于行政院,设市长1人、参事2人,下置民政、财政等局。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由中共华北人民政府下属的北平市人民政府接管。

首任市长

1928年3月13日,何其巩作为第二集团军总代表率部作战,6月初,北伐军占领北京、天津,统治中国长达16年的北洋军阀政权覆灭。1928年南北统一后,国民政府迁首都于南京,6月28日,改北京为北平特别市,设北平特别市政府,何其巩出任第一任市长。后长期担任中国大学校长。解放战争期间参与策划了十一战区起义工作,同时何市长积极说服战友傅作义将军率部起义,北京城历史文物得以完好保存。北京解放后不久,中国大学因故停办,何市长长期隐居。

历任行政长官

附:顺天府尹公署

附:京兆尹公署

[[北平特别市政府市长]]

[[北平市政府市长]]
==参考文献==
{{Reflist}}
[[Category:800 語言、文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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