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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科技法律人才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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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科技法律人才学会'''是涵盖经济、 [[ 科技 ]] 、法律等多领域的开展国际合作,注重人才培育的全国性 [[ 社会团体 ]] ,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一级社团组织。
==机构简介==
学会于1992年9月在人民大会堂成立,第一任会长为司法部原部长邹瑜,由人事部主管。学会第二届由田纪云、宋健、周光召、李贵鲜、罗豪才、刘剑锋等担任学会名誉会长,并经国家批准,主管机关变更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挂靠)。第三届 [[ 理事会 ]] 在2006年1月于人民大会堂选举产生,又增选王光英、张怀西、闫明复、孙孚凌等担任名誉会长,龙永图、程飞、郑必坚、曹建民、江平、朱良等担任高级顾问。民政部原副部长、纪委书记、中纪委原委员李惠仁当选会长。中国红十字会<ref>[https://www.sohu.com/a/561185485_121118798 中国红十字会所获的这一最高荣誉,有我们的一份力] ,搜狐,2022-06-26 </ref>总会原副会长曲折担任执行会长。胡晟盛继续担任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人事部原常务副部长、全国政协常委程连昌、中国WTO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吴家煌、中国口岸协会会长叶剑、博鳌亚洲论坛总监姚望、 [[ 国家发改委 ]] 企业司原司长王世宽、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继续教育部部长章政、中国社科院中小企业研究中心主任陈乃醒等40位担任副会长。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副主任裴彦、国资委培训中心原副主任张鸿翔、中国国际教育促进会常务会长王义山等63位各界人士担任常务理事。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职业教育和人才工作的战略部署,适应入世后全社会对各类管理人才的迫切需求,推动 [[ 管理 ]] 人才专业化、职业化、国际化发展,学会发挥在对人才交流和人才培育方面的优势,借鉴国际上先进的人才测评认证体系,于2005年下半年在全国正式开展了外经贸职业资格的培训认证工作。根据工作发展需要于2010年4月与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行业教育协作委员会合作,面向全国共同开展 [[ 职业 ]] 能力培训测评项目,推出职业能力水平证书。
==学会章程(节选)==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中国国际经济科技法律人才学会(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Y SCIENCE TECHNOLOGY LAW & EXPERTISE SOCIETY)。
第二条 本会由经济、 [[ 科技 ]] [[ 法律 ]] 、人才开发等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专业人士和法人自愿参与组成,为全国性的具有多领域联合性、学术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本会活动应遵守宪法<ref>[https://www.sohu.com/a/505707927_121106854 【宪法宣传】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搜狐,2021-12-05</ref>、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恪守社会公德,充分发挥本会多领域联合性人才优势,运用系统科学理论和方法,通过国内外交流合作等多种方式开展经济、科技、法律和人才开发相互融合、同步发展的综合研究和实践探索活动,努力探索经济、科技、法律和人才开发相互结合、共同促进的科学机制以及一体化的规律性,推动新型的综合性、实用性新学科的建立,贯彻 [[ 党中央 ]] “发挥社会团体应有的中介组织作用”的精神,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发挥咨询服务等积极作用,在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进程中,为业界高质量服务,同时为建立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体制开发新型行业人才探索实践经验。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北京。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举办 [[ 经济 ]] 、科技、法律和人才开发等综合创新性的研讨会、报告会、论坛、展交会和其他有关的会务活动;
(二) 组织、推动专家学者、专业人员和法人进行专题调查研究,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 [[ 政府 ]] 部门和有关单位提供建议或咨询,开展以面向会员和会员单位为主的力求实效的经济、科技、法律等方面的综合性服务;
(三) 组织、推动专家 [[ 学者 ]] 、专业人员和法人进行综合性人才预测、开发、培训、认证、管理的调查研究工作,并为开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新型人才进行探索实践;
(四) 编辑出版经济、科技、法律和人才开发的书籍、 [[ 资料 ]] ,主管主办相应的报刊;
(五) 开展同港澳台和海外有关专家学者、团体和 [[ 法人 ]] 的学术交流以及有关经济、科技、法律和人才开发的合作,接受委托进行综合性或专题性研究和各类咨询服务工作;
(六) 依照本会宗旨,充分发挥本会多领域多层次多功能的优势,促进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顺应建立完善现代 [[ 市场 ]] 体系的需要,发挥社会团体中介组织作用,主办或和有关单位合办、协办其他社会活动项目,以及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或实体机构。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7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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