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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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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編輯摘要
'''养兄弟姐妹''',是指[[养父母]]所收养的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之间。 出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ref>[https://www.chinacourt.org/law/detail/1985/09/id/4567.shtml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国法院网</ref>
==出处==
1.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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