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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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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
==基本概念==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 》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导游人员,是指依据本条例取得 [[ 导游证 ]] ,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上述导游人员的概念包含了三层含义:===
第一,特定的程序。在中国担任导游工作的人员,是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经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取得导游证的人员,这与日常生活中人们俗称的“导游”不同。
第二,特定的委托。导游人员是接受旅行社委派而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接受旅行社委派从事导游业务是导游人员概念的特征。
第三,特定的工作。导游人员的工作范围,主要是为 [[ 旅游者 ]] 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向导”,一般是指为他人引路、带路;“讲解”,是指为旅游者解说、指点风景名胜;“相关旅游服务”,一般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各种旅游证件、代购交通票据、安排旅游住宿、旅程、就餐等与旅行游览有关的各种活动。
==人员分类==
导游员是 [[ 导游服务 ]] 工作人员的总称,各类导游员的工作范围、接待对象、试用的语言、工作方式和性质、任职资格条件都不尽相同。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把导游员进行多中分类。===(一)、按 [[ 语种 ]] 分类===1、中文导游人员,一般是为 [[ 国内旅游者 ]] 、回内地探亲的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回国的外籍华人旅游者,按其不同要求提供相应语言服务的导游者。
2、外语导游人员,主要是为外国旅游者提供导游服务的人员。
===(二)、按 [[ 工作性质 ]] 分类===
1、专职导游员,指长期受雇于某家旅行社,为该企业正式职员的导游员,是中国导游队伍的主力军。
2、业余导游员,指不以导游工作为主业,主要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
3、 [[ 自由职业 ]] 导游员,指以导游职业为主业,本身并不属于某家旅行社的正式员工,但通过合同形式与其供职的旅行社建立权力义务关系。
===(三)、按工作区域分类===
1、地方陪同导游员(简称 [[ 地陪 ]] ),地陪是指受 [[ 接待旅行社 ]] 委派,代表接待社实施接待计划,为 [[ 旅游团 ]] (者)提供当地旅游活动安排、讲解、翻译等服务的导游人员;
2、全程陪同导游员(简称全陪),是指受组团旅行社委派,作为组团社的代表,为旅游团(者)提供全旅程服务的导游人员;
4、国际导游员(一般称为领队),领队是指受雇于派出方旅行社,负责陪同国际旅游团的全程旅游活动并协调与接待方旅行社关系的旅游工作人员。
===(四)、按等级分类===
1、 [[ 初级导游人员]]
2、 [[ 中级导游人员]]
3、 [[ 高级导游人员]]
4、特级导游人员
初级导游员和中级导游员资格主要是通过考试取得,他们是导游员队伍的主要力量,所占比例较大。
高级导游员和特级导游员资格主要是通过考核和同行专家评议,被旅行社所聘而取得,虽然在数量上只是少数,但是对于保证 [[ 导游服务质量 ]] 和提升旅行社的形象起着非常关键和重要的作用,是旅行社中宝贵的人力资源。
===(五)、按持有证书分类===
1、正式导游人员
从事导游工作必须“两证”齐全,但在中国实行的是“两证”分离制度,这是经过中国管理导游队伍的长期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也是颁布导游法的国家一般采用的做法。其意义表现为:
===1.===
有利于 [[ 人才储备 ]] 。实践证明,实行导游人员资格证与导游证相分离的制度,可以为导游人员队伍的发展储备一大批具有导游人员资格但未从事具体导游业务的人才,这有利于鼓励导游人才脱颖而出,形成良性竞争的局面,有利于中国旅游业的发展。
===2.===
有利于确保导游质量。导游人员资格证与导游证是可分离的,导游资格是每一个有志于成为导游员的公民从事导游职业的前提条件,主要衡量一个公民是否具备导游业务所应当具备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观念等基本素质、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导游人员除需要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外,还需具备一定的导游实践经验和技巧、独立工作的能力、热心为旅游者服务的态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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