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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以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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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厉以宁3.jpg|缩略图|厉以宁:[[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博士生导师。]]
===经历===
1951年考入[[ 北京大学] 经济系。
1955年毕业于[[ 北京大学经济系]] ,后留校任教。
[[File:厉以宁4.jpg|缩略图|左|厉以宁:厉以宁在学术领域中的杰出贡献而多次获奖,包括 "[[孙冶方]]经济学奖"、"金三角"奖、国家教委科研成果一等奖、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奖(个人最高奖)、第十五届[[福冈亚洲文化奖]]--学术研究奖([[日本]])、第二届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等。]]
1993-1994年任[[北京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1993年[[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管理系与管理科学中心合并成立[[北京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1994年至2005年任[[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院长(1994年经济管理学院更名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1998年获[[香港理工大学]]荣誉社会科学博士学位。曾获得孙冶方经济学奖、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贡献奖(个人最高奖)、国家教委科研一等奖等。曾主持《证券法》起草、《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
2016年12月29日获第五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终身成就奖。
===社会任职===
195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系。毕业后留校工作,历任资料员、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系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曾任北京大学管理科学中心主任、北京大学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现任北京大学贫困地区发展研究院院长、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学部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厉以宁教授还担任中国国际交流协会顾问、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执行副理事长、中国企业投资协会副会长、中国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