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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汝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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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汝舟''',浙江归安人。早年为池阳军中小吏,北宋徽宗崇宁二年(1103年)霍端友榜进士,绍兴元年,官右承务郎、监诸军审计司官吏。绍兴二年,娶李清照为妻,不久即分手(靖康后,李清照的丈夫赵明诚病故后,她居无定所,身心憔悴,在49岁时又嫁给张汝舟)。晚年流落江湖间以卒。
国籍= 中国
中文名称= 张汝舟
配偶= 李清照
出生地= 浙江归安
时期= 南宋
目
录
1人物简介
2历史考证
== 1人物简介 ==
张汝舟与李清照刚接触时,张汝舟对李还是照顾有加,婚后,张汝舟的野心便暴露无遗,他是觊觎李所搜集的金石文物,人物俱占,这东西李清照视如生命,而且《金石录》还未编辑整理,怎么会拱手相让呢,遂出现婚姻矛盾。
张汝舟本有了这样的美貌女诗词人而自豪,后因不能获得其芳心,不能支配其行为而恼羞成怒,时而大打出手。
原来张汝舟早前科举考试作弊过关,这是大逆不道的事,李清照只有将他告倒治罪,才能脱离这婚姻的苦海,依照当时的法律,女人和丈夫官司,无论对错,都要坐两年牢,李清照宁愿坐两年牢,也是不会和这等人为伴的,结果是揭发了张汝舟,自己也坐牢,因李清照名声,再加上朝中友人的帮助,李坐了九天牢便释放了。 宋代人赵彦卫的著作《云麓漫钞》中存有李清照的一封信——《上内翰綦公(崇礼)启》,(以下简称《谢启》)。按《谢启》的说法,李清照是在重病期间被骗结婚的,婚后,张汝舟暴露出市侩面目,清照不堪虐待,揭发了张汝舟以前的匿罪,按照宋代《刑统》规定:妻告夫,虽属实,仍须徒刑二年。当时的大官吏綦崇礼帮了清照的忙,使她免受了牢狱之苦。事后,清照对綦崇礼表示“感戴鸿恩”,写了这封信。
关于李清照改嫁一事,除了赵彦卫的《云麓漫钞》以外,尚有六部之多的宋代著作提及此事。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右承奉郎、监诸军审计司张汝舟属吏,以汝舟妻李氏讼其妄增举数入官也。其后有司当汝舟私罪徒,诏除名,柳州编管。(十月己酉行遣),李氏,格非女,能为歌词,号易安居士。”胡仔《苕溪渔隐丛话》说:“易安再适张汝舟,未几反目,有启事与綦处厚云:‘猥以桑榆之晚景,配兹驵侩之下材。’传者无不笑之。”
^晁公武《郡斋读书志》
== 2历史考证 ==
南宋词人李清照才华横溢,技艺全面,富于创造精神,历代学者对此无不折服。清人李调元就称赞她“词无一首不工,其炼处可夺梦窗之席,其丽处直参片玉之班,盖不徒俯视巾帼,直欲压倒须眉。’但是,这位中国历史上最负盛名的女词人,晚年是否改嫁张汝舟一事,却使人们长期争论,难下断语。
宋人对李清照改嫁张汝舟是确认不疑的。明、清人提出怀疑和异议,使‘改嫁”之说几被否定。解放以来,黄盛璋发表了《李清照事迹考辨》(载《文学研究》1957年第3期),文中有《改嫁新考》一章,就“改嫁”事件作了考证,得出了李请照晚年改嫁张汝舟,但不久又离异了的结论。王学初在《李清照集校注》中的《李清照事迹编年》里,还考证出了李清照再嫁张汝舟和又同张离异的具体年月。该文说:公元1132年(绍兴二年),清照49岁。李清照再适张汝舟。不久反回,到九月便离异。
然而,有些学者并不赞成再次刮起的李清照改嫁之“风”,不断写文章提出异议。黄墨谷在《重辑李清照集》中附了《翁方纲<金石录)本读后》和《<投内翰綦公祟札启>考辨》两篇文章,为李清照辨诬,认为李清照并末改嫁。夏承焘、唐圭璋等也撰文,对李清照改嫁之说提出了很多疑问.随着李清照的研究专著、选本、全集的陆续出版,李清照是否改嫁之争也成了一个“热”的论题,由此可见李清照问题的探讨之盛。那么“改嫁”说与“辨诬”说的分歧源于何处呢?
持“改嫁”说者主要以《上内翰綦公启》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的记载为根据,认为赵明诚去世后,李清照孤苦伶仃,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饱尝了人间的苦难。她希望有所依靠,能过上较为安定的生活。于是她被媒人“如簧之说”和“似锦之言”所迷惑,糊里糊涂地再嫁了张汝舟。婚后,她发现张汝舟像一个市侩,实难同他安度晚年,便想趁早离异。张汝舟则为了夺取李清照的书画,古器物等,想早点把她折磨死,所以经常地虐待她.清照无法忍受,提出离婚。为了诉讼的胜利,她不得不同时检举了张“妄增举数入官”的违法行为。按照宋代刑法,妻子告发丈夫,即使属实,也要判处徒刑两年。李清照明知如此,还是告发了他,同时也提出了离婚的要求。后来,这件事被她的亲戚翰林学士綦崇礼知道了,綦崇礼是宋高宗的亲信,出面干涉此事,才使清照既离了婚,又免了刑事处分。为此,清照特意写了一篇《上内翰綦公启》,向他表示感谢。
执“辨诬’说者认为:第一,《上内翰纂公启》的全文,始见于李清照去世多年后,赵彦卫的《云麓漫钞》,而这本书是杂记古今天文、地理,制度、故事的笔记之类的著作,其中有记载失实之处。据《上内翰綦公启》所述的内容、情节分析,很难判定它是李清照所作,至少已不完全是李清照的原作。第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是清照去世四十多年才降生的李心传所作。《要录》的有关记载先说张汝舟有违法行为,被其妻李氏检举而入官定罪,而后又补上一笔说“李氏,格非女,能为歌辞,自号易安居士。”,这种写法很不合乎行文的规律。上文的“李氏”只是与清照同姓者,而下文显系攻击清照者所加,可能与清照写讽刺诗抨击时政有关,李心传不察,照搬了原材料。故而,由上述两种材料的记载就认为李清照改嫁张汝舟是不能成立的。
当然,关于“改嫁”说与“辨诬’说的论据,并非仅此,还咎及很多其它方面的问题。以上所述,只是基本分歧而已。由于“改嫁”说与“辨诬”说各执一理,相持不下,争论双方又都有很多足以自圆其说的根据,因而李清照有没有改嫁还不能下断语,显然,这件长期聚讼纷纭的笔墨官司还要继续“打”下去。不过,即使有朝一日“谜底”揭寝,李清照改嫁成了定论,也不会有损于这位女词人在中国文学史上的地位和声誉,这一点肯定是毫无疑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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