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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觉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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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box person
| 姓名 = 谢觉哉 , 别名 ,谢维鋆 | 图像 =[[File:谢觉哉.jpg|缩略图|center|[https://p1.ssl.qhmsg.com/t01b84d00ed32e6cf7f.jpg 原图链接] [https://baikebaijiahao.sobaidu.com/doc/5437164-5675473.html s?id=1606388032631143756 来自360 图片来自]<ref>[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06388032631143756 你去过比较安静的岳麓山云麓宫吗?湖南·长沙还有更多的景点值得游览 ].百度 [2018-07-19]</ref>]]
| 出生日期 = 1884年(甲申年)
| 逝世日期 = 1971年(辛亥年)
1939年后,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西北局副书记、[[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长、边区参议会副议长。解放战争时期,任法律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长。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历任国家内务部部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八届中央候补委员。1971年1月27日在北京病逝 <ref>[http://www.gov.cn/test/2007-11/28/content_818334.htm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任院长谢觉哉 ].中国法院网 2007年11月28日</ref> 。
谢觉哉1905年考中晚清秀才。早年曾在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任教。1918年至1919年受进步思想影响,积极参加五四运动,1921年加入新民学会,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大革命时期和大革命失败后的一段时期里,在湖北、上海、湘鄂西苏区,主要从事党的宣传教育工作,先后任《大江报》、《红旗》报、《工农日报》主编。1933年4月到中央苏区工作,先后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秘书长、内务部长等职,主持和参加起草中国红色革命政权最早的《劳动法》、《土地法》、《婚姻条例》等一系列法令和条例。1934年10月参加长征。<ref>[2] [3http://www.gov.cn/gjjg/2008-12/16/content_1179241.htm 谢觉哉 ]党政机关网 2007年11月28日</ref>
红军到达陕北后,担任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内务部长兼秘书长,后又任司法部长兼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七七事变后赴兰州,任党中央驻兰州办事处代表。同年9月起任陕甘宁边区政府高等法院院长。1939年2月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1941年任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副议长。1948年8月担任华北人民政府委员,9月任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长。新中国成立后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部长。1959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965年担任政协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971年6月15日在北京逝世。
1956年5月曾到延安视察,发现老区人民负担过重,生产生活还没有恢复到战前水平,便给毛泽东主席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写报告,要求减轻人民负担,得到中央有关部门的重视。同年9月,在中共八大会议上,他被选为中央候补委员。
1959年在[[第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4]
1963年5月因病瘫痪。次年被选为政协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谢觉哉的一生,秉公执法,是人民的好[[公仆]],也是人民的好法官。我们要学习他这种精神,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