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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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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国家对于温泉的定义稍有不同:
根据[[中华民国]]温泉法中定义:符合温泉基准之温泉水及水蒸气(含溶于温泉水中之气体)。温泉水包括自然涌出或人为抽取之温水、冷水及水蒸气(含溶于温泉水中之气体),在地表量测之温度高于或等于30℃者;若温度低于30℃之泉水,其水质符合温泉水质成分标准者,亦视为冷泉,例如苏澳冷泉 <ref>[http://www.qutaiwan.com.cn/taiwandongbu/yilanlvyou/2011/0915/13722.html 苏澳冷泉],时间:2011-09-15来源:去台湾 作者:王芳</ref> 。
[[日本]]温泉法认为:地下涌出之温水、矿水、及水蒸气与其他气体(碳氢化合物为主成分的天然瓦斯除外)。温度:高于或等于25℃;如温泉低于25℃,其水质符合之规定19种物质(日本温泉法附表)其中一种以上者。
===依地质分类===
以产生温泉的地质特性,可将温泉分类为火成岩区温泉、变质岩区温泉 <ref>[http://www.sohu.com/a/145400744_142861 涨知识|广东温泉如何分类?],搜狐,2017-06-02 09:07 </ref> 、沉积岩区温泉。
===依物理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