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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振铎(1824年-1914年),声伯, 巡卿,清末大臣,罗山县周党镇黄湖村人。

生平简介

经历

咸丰9年举人 ; 同治10年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先后任翰林院编修、武英殿功臣馆纂修官、国史馆总纂官、监察御史、京畿道台、布政史云南和广西巡抚、云贵总督,协理资政院事兼弼德院顾问大臣;民初任过北洋政府参政、审计院院长等职。

出任云南总督,普河镇总兵高德元蛮横骄奢,纵兵殃民,立斩于总督府外

光绪三年(1877年),丁振铎任会试考官,查处北京大商贾冯恩照之父贿赂六部官员,赐冯恩照为举人。丁获悉后,奏呈光绪帝,核对冯考卷笔迹,光绪帝下令查处。 光绪九年(1884年)丁振铎任监察御史,遇京城一王爷住房多年不纳房产税,他用铁链铐锁王府门前石狮,以示王爷犯法。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门人恣行京市,0银两,丁将其依法查处。

光绪二十二年(1896)由镇迪道迁新疆布政使,饬属凿井开渠,兴修水利,发展边疆经济。 1901年出任云南总督,经查云南普河镇总兵高德元蛮横骄奢,纵兵殃民,立即斩高于总督府外。而对少数民族则采取宽容、争取的政策,苗族首领丁槐不服辖治,屡闹纠纷,丁振铎迎来送往以礼待之。丁槐受感化,纳粮交税,接受管辖。[1]

光绪帝召他入京,任命为理资政院事

1904年,京都大臣攻击其"怠于新政",丁以"才不胜任"为由请求引退。光绪帝召他入京,任命为理资政院事,委以禁烟大臣兼弼德院顾问大臣等职。1911年告病还乡。 1904年在云贵总督任上,与云南巡抚林绍年联电朝廷,呼吁实行宪政。民国时期任袁世凯政府参政,审计院院长。1914年病逝于北京。

丁振铎警察教育思想述评

作为清末民初政治家,丁振铎创办警政,开展警察教育,对推进清末民初西部地区警政建设、促进中国西部地区警察教育发展作出了贡献。丁振铎警察教育思想值得探析,可为新时期警察教育的发展提供启迪。一、上行下效:警政之创办光绪二十七(1901)年,清政府发布上谕,命令各省将军督抚裁汰绿营,改练“常备、续备、巡警等军”,次年清廷又发布上谕,“著各直省督抚依照直隶章程奏明办理”警察。作为抚督西部偏远闭塞省份大员的丁振铎,依据上谕,仿照直隶,积极创办警政。设办西部警政。在广西,光绪二十八(1902)年,丁振铎“将绿营制兵并各团练挑作巡警”[2]

云贵总督丁振铎旧居

罗山县周党镇中山村,有云贵总督丁振铎旧居。旧居始建于清朝末年,整座宅院座东朝西,占地两公顷多,共有4重房屋,100馀间房,系典型的四合院结构布局。门外甬道、院内空地全部用石条铺就,整个宅院共有两处高大雄伟的大门,一处朝西,一处面南。周围是高2米、宽0.6米的石砌围墙,围墙上设有枪眼、暸望口等防御设施。围墙外是一圈宽约15米、深2米的护城河。整个宅院仅有西大门外一道宽约3米的石桥与外界相通,桥上建有两道用于防御的大门。[3]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