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气象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三亚市气象局始建于1958年11月1日。正处级事业单位,实行海南省气象局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海南省气象局管理为主,工作机构实行局、台合一的管理模式[1]。
机构概述
三亚市气象局担负三亚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探测、气象预报预警、气象防灾减灾、公共气象服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相关行政职能。现有在编人员46人。机构设置:办公室、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后勤保障组、气象台、地面气象观测站、高空气象观测站、气象科技服务中心、防雷技术中心。行政办公地点为三亚市榆亚路426号。、
机构职责
(一) 负责三亚市行政区域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的组织实施,对三亚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 负责三亚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监测网络管理和气象探测资料收集、传输以及气象资料管理,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三) 负责三亚市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和公共气象服务工作,及时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服务依据,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及土壤干旱预报、雷电预警、火险气象等级等专业气象预报,做好气象服务工作。
(四) 管理三亚市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2]。
(五) 依法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负责三亚市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和防雷设施定期检测,以及雷电监测、雷电灾害调查、事故鉴定等工作。
(六) 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七) 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气象行政执法,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责任。
(八) 做好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培训、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九) 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