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氣象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三亞市氣象局始建於1958年11月1日。正處級事業單位,實行海南省氣象局和三亞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海南省氣象局管理為主,工作機構實行局、台合一的管理模式[1]。
機構概述
三亞市氣象局擔負三亞市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探測、氣象預報預警、氣象防災減災、公共氣象服務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相關行政職能。現有在編人員46人。機構設置:辦公室、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後勤保障組、氣象台、地面氣象觀測站、高空氣象觀測站、氣象科技服務中心、防雷技術中心。行政辦公地點為三亞市榆亞路426號。、
機構職責
(一) 負責三亞市行政區域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及氣象業務的組織實施,對三亞市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二) 負責三亞市行政區域內氣象監測網絡管理和氣象探測資料收集、傳輸以及氣象資料管理,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三) 負責三亞市行政區域氣象災害防禦和公共氣象服務工作,及時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服務依據,發布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預警信號及土壤乾旱預報、雷電預警、火險氣象等級等專業氣象預報,做好氣象服務工作。
(四) 管理三亞市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2]。
(五) 依法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負責三亞市行政區域內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施工監督、竣工驗收和防雷設施定期檢測,以及雷電監測、雷電災害調查、事故鑑定等工作。
(六) 向本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應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七) 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氣象行政執法,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責任。
(八) 做好計劃財務、人事勞動、科研培訓、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思想政治工作。
(九) 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