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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议院议员是经由多数制选出,国会每届不可长于5年,5年之内就要宣布解散,而国会解散之时,也就是下议院议员任期的终结。
- 自1950年来每一位下议院议员都是由一个选区的选民选出,议员当选后,也就在议会代表该选区。现今联合王国政府的内阁阁臣,绝大部份皆来自下院,而自1902年起,历任的首相也同样是下议院议员。
- 惟在1963年的时候,来自上议院的亚历克·道格拉斯-休姆伯爵获任命为英国首相,不过,他在任命后不久,即放弃贵族爵位,并成功以亚历克·道格拉斯-休姆爵士之身份选入下议院。
- 下议院大约在14世纪出现,并且一直延续至今。在历史上,下议院的权力曾远逊于上议院,现时下议院的立法权力能够超越上议院,而根据《1911年国会法令》(Parliament Act 1911),上院驳回大部份法案的权力被削减为仅仅拖延法案通过。此外,英国政府亦需要向下议院负责,首相如果失去下议院的支持,就要下野。
下议会议员职权
- 下议院议长--职责是维持议事厅内的秩序以及传唤议员发言。下议院内也设有副议长的职位。议长本人也是一位当选议员,经由其他议员投票选出,担任下议院中的最高职务。
- 身为议长,他必须持平公正,因此,当他们出任议长之职时,他们必须辞去所属政党内的所有职务。他们也不能卷入政治问题之中,即便已经退休亦然。
- 下议院投票--下议院进行投票称为Division。开始时,议长要求议员喊出自己对某一法案的支持或反对的立场。
- 如果支持与反对者之间在数目上没有清楚的分野,有关方面就会开始进行称为Division的投票工作。
- 议员们按照自己的立场走过“支持”或者“反对”两个厅,过程中,他们的名字会被记录下来。投票结果会正式公布。
- 公布出来的结果是“反对者获胜”,这不一定代表政府一方败北。议员们可能只是就有关法案的修订案作出投票,而非法案本身。
- 一项政策从草拟到成为法律,其间可能经历几个月的时间,这是因为法案需要在下议院和上议院经过不同的程序。
- 也有独立的程序可以让法案在不足一个月的时间内获得通过。
- 所有议员都可以在下议院中投票,但是,由于权力下放的进程,在伦敦的英国议会对不少政策范畴都没有任何决定权。
- 这些权利归苏格兰议会、威尔士议会,以及北爱尔兰议会所有。[1]
英国下议院的主要职能
- 下议院共有 659 名 议 员 18, 每 位 议员由 一 个 地 方 选 区 选出 。在 659 个议席当中, 529 席 代表英格兰, 40 席 代表威尔士,72席 代表苏格兰, 18 席 代表北爱尔兰。国会议员可在大选或补选 (当有在任议员逝世、辞职或被罢免时 )中当选 。
- 研究新立法建议 ;
- 透过就征税建议进行表决,以延续政府的工作;
- 审核政府政策及行政,包括开支建议;
- 就 当时的主要议题进行辩论;
- 成立政府。
- 下议院--可透过对政府的“不 信 任”决议案或否决一 项 重 要 建 议(政府视这等同不信任决议案 )迫使政府下台。
- 提出不信任决议案的情况非常罕有。
- 首先,若政府在下议院掌握大多数议席,这些决议案不大可能获通过。
- 第二,反对党可能担心,提出不信任决议案可能令执政党更为团结。
- 提出不信任决议案的情况并不常见。对上一次获得成功的不信任决议案是在1979年3月,当时该动议以 311票对 310票一票之差获得通过,结果迫使当时的首相卡拉汉(Jim Callaghan)及其政府倒台。[2]
参考来源
- ↑ 英国议会下议院. BBC导航. [2020-07-03] (中文).
- ↑ 海外国家的政府体制:英国 (PDF). 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 2000-04-11 [2020-07-03]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