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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區,在中國大陸指省(第一級行政區)和縣(第二級行政區)之間的一種行政區劃類型。專區來源於民國的行政督察區,指行政督察專員公署指導工作的區域,例如察南專區、察北專區、雁北專區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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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1975年,專區逐漸改為地區。專區作為固定的行政區劃術語,存在於1949年到1975年。

歷史沿革

1932年起,蔣介石在全國普遍設立行政督察區,由省政府派遣專員設行政督察專員公署,作為省的派出機構,部分恢復了三級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沿襲了這一制度,在省以下設立專區,作為省級政府的派出機構,實際上也是一種介於二級與三級之間的虛三級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地方行政區劃也只有省和縣二級,專區(地區)不是一級政區 。 1967年-1975年,專區逐漸改為地區 。197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至此地區成為一級地方政府存在,不論對其行政地位如何修正,成為事實上的一級地方。

相關

中文對南亞地區的印度介於邦與縣或巴基斯坦介於省與縣之間一種行政區劃形式亦譯作「專區」。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