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沿革
1998年3月1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由地質礦產部、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海洋局和國家測繪局共同組建國土資源部[1]。保留國家海洋局和國家測繪局(後更名為「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作為國土資源部的部管國家局。
2008年,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同時調整職責:取消已由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取消相關職業技能鑑定、頒證職責;將科技成果轉化具體實施的職責交給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將土地評估、礦業權評估、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和人員資質認定職責交給行業協會;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強化資源回採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監管。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自然資源部。將國土資源部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水利部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農業部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國家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國家海洋局的職責,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的職責整合,組建自然資源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自然資源部對外保留國家海洋局牌子[2]。不再保留國土資源部、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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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1998年3月10日國土資源部成立,國土資源部 ,2008-11-21
- ↑ 自然資源部今掛國家海洋局牌子 ,搜狐,2018-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