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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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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教育局(以下简称教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1] ,为正处级;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工委)为市委的派出机构,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宁党办〔2018〕101号)和《中卫市机构改革方案》(宁党办〔2019〕21号),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市党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拟订加强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起草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起草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落实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工作,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等工作,推进全市教育现代化。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检查指导县(区)教育工作。

(三)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德育工作,领导、指导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指导教育系统党的统一战线工作,领导、指导本系统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舆论宣传工作。

(四)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基本文件。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计划,全面实施素质教育[2]

(五)负责统筹规划全市职业教育发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组织实施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师资队伍管理改革、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审批、规范、指导、督查民办教育。

(六)负责统筹全市学前教育发展,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办学机制,推进学前教育普及化。组织开展学前教育保教保育检查指导,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

(七)统筹管理教育经费,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基础建设投资、学生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统筹管理教育援助资金。督促检查县(区)教育财政拨款工作,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

(八)负责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及安全稳定等工作。

(九)统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管理、培训以及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师德建设工作。

(十)负责组织普通及成人大中专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教师资格认证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十一)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教学和教研工作,承担国家、自治区确定的教育科研课题,推广教育科研成果。

(十二)负责组织开展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制订“互联网+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教育云平台和远程教育资源平台的建设,指导学校做好教育信息化与教育教学融合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并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负责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负责研究制定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和计划,指导下级教育督导工作。发布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督导评估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方针政策情况,督导评估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教育改革发展任务情况,督导评估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评估监测各级各类教育质量和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负责聘任兼职督学和组织督学培训工作。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信息交流,总结推广教育督导经验。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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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